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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丹阳律师近日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对《民法典》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准运用,在借款人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构成预期违约,判决被告限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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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朋友间频繁借款,补签借条后仍继续出借
本案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自2025年3月起,被告以日常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及支付宝陆续转账出借。2025年6月14日,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补签《借条》一份,载明借款17万元,期限三年,自2025年6月14日起至2028年6月14日还清,每月底偿还一笔直至还清。
然而借条签署后,被告并未停止借款行为,反而继续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向原告借款。至2025年8月29日,双方通过微信对账,被告确认尚欠原告116360元。此外,原告还将自己39.6克黄金手镯及两枚黄金戒指交由被告出售,售卖款合计35000元同样出借于被告。
律师介入
梳理海量流水,还原真实借款金额
面对被告长期拖欠、态度消极的局面,原告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丹阳律师代理此案。马丹阳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从原告微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中逐笔核对出借款项,结合借条、对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多维度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
经核算,原告共计向被告出借款项达321360元,而被告仅在对账后归还1900元,尚欠319460元。更为关键的是,在原告多次催告还款的过程中,被告明确表示“我现在没钱,我等法院判决”“法院判多少我还多少,法院让我怎么还,我就怎么还”等言论,表现出明显的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主观意图。
精准破局
援引预期违约制度,突破借条未到期障碍
本案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被告出具的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25年6月14日至2028年6月14日,期限尚未届满。按照常规思路,原告需等待三年期满方可主张全部债权,这无疑将极大延长维权周期,增加不确定性。
马丹阳律师敏锐地捕捉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适用空间:“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在催款过程中明确表示“等法院判决”“法院判多少我还多少”,这一系列言论已构成“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预期违约行为。马丹阳律师据此调整诉讼策略,将诉讼请求从“按借条约定期限还款”调整为“依据预期违约制度要求被告提前偿还全部借款”,为本案找到了决定性的法律突破口。
庭审交锋
有力驳斥“赌博”抗辩,证据链固若金汤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所诉金额不实,提出三点抗辩:一是27000元现金系原告赎车时被告代为支付;二是黄金手镯和戒指系原告自愿让被告售卖,不应计入借款;三是双方存在共同赌博行为,获利转入原告账户后再转给被告,交易流水差额不实。被告仅认可借款10万元左右。
面对被告的抗辩,马丹阳律师当庭提交了完整的微信对账照片、微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所称的赌博获利提现时间段及金额均未在原告提交的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中体现,被告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其辩称不予采信。
胜诉落地
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19460元,并支付以31946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结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承担。
本案的胜诉,不仅在于证据的扎实,更在于律师对法律制度的深刻理解与精准运用。面对借条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利局面,马丹阳律师果断运用《民法典》预期违约制度,成功突破了合同期限的壁垒,将本需等待三年的债权提前实现司法救济。从海量流水中还原借款真相,从被告言论中锁定违约证据,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破局路径——这正是专业律师的价值所在。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丹阳律师以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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