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口头约定的服务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服务方声称“做了方案”能否抵扣费用?本文以作者代理的某院审结的一起真实案件为基础,解析情感咨询服务合同纠纷中的法律要点,为消费者维权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参考。
一、案情速览:交了20000元“实地费”,服务方却未上门 2026年1月,叶某向山东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由该公司为其提供情感咨询“线下服务”。事后,叶某认为公司未按约履行,提出全额退款遭拒,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公司承认收取的20000元系“实地”服务费用,且“没有去”提供该项服务。但辩称此前已为叶某开展了方案研讨、制定及两个月的线上服务,主张扣除相应费用后仅退还8000元。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合同主要服务内容为线下服务均无异议,被告未实际履行,构成违约;被告提出的抵扣抗辩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全额退还服务费20000元。
![]()
二、法律焦点解析
1. 口头约定的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本案双方虽未签署书面协议,但叶某付款、公司收款并承诺提供服务的行为,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给消费者的提示:口头合同虽然有效,但发生纠纷时,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合同内容。建议消费者在付款前后通过微信文字、电子邮件等方式固定“约定了什么服务”“承诺了什么内容”等关键信息,避免因举证不能而陷入被动。
2. 服务方做了“前期工作”,能不能抵扣费用? 不能一概而论。本案中,被告辩称已提供方案研讨及线上服务应抵扣费用,但法院未予支持,核心理由有二:第一,被告前期已通过两份书面合同为原告提供过服务,庭审中未能证明所谓“延长服务”是新的合同内容而非此前义务的延续;第二,双方约定的核心义务是“线下服务”,该目的并未实现。 对企业方的提示:并非所有“前期投入”都不能获得法院支持。如果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分为多个阶段,各阶段对应不同费用,且服务方已按约完成某一阶段义务,则可就该部分主张对价。但若合同仅约定一项核心义务(如“线下见面”),服务方未履行该核心义务,仅凭单方开展的准备工作主张抵扣,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3. 本案胜诉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被告的自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被告代理人在庭审中明确承认“交的是实地的钱,我们也没有去”,这一陈述构成诉讼上的自认,直接证明了违约事实。换言之,如果被告坚称20000元系“综合服务包”而非单一线下服务费用,且叶某无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则诉讼结果可能存在变数。
三、类案启示与风险提示 对消费者: 签约要留痕: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消费,尽量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履行期限和退费条款。如以口头方式约定,务必通过微信、邮件等可留存的方式确认关键内容。付款要注明用途:转账时在备注栏写明款项对应的服务项目,便于日后对账和举证。 预期要合理:情感咨询的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服务方无法“保证结果”。对“拍摄亲密照片制造误会”等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方案应保持警惕,此类约定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 对服务企业: 合同要规范:将服务内容、阶段划分、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以书面形式固定,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举证困难和争议风险。 履约要记录:对服务过程中的沟通内容、方案交付、客户反馈等保留完整记录,既是服务质量的体现,也是发生纠纷时的有效抗辩依据。 承诺要谨慎:避免作出超出服务能力或不切实际的“效果承诺”,否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
四、结语
本案标的不大,但折射出情感咨询服务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合同不规范、收费不透明、履约不清晰等问题。法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无论合同形式如何,收取费用即应履行对应义务,未履行核心服务内容的,退款责任难以推脱。 对消费者而言,维权意识值得肯定,但事前防范远胜于事后诉讼。对从业者而言,唯有以规范立身、以诚信为本,方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