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群众为改善生活、拓宽收入渠道,选择在主业之余兼职做副业,合法合规的增收方式值得肯定。但部分人群被“低门槛、高回报、来钱快”的利益诱惑,盯上各类灰色副业,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最终深陷违法泥潭,付出惨痛的法律代价。近日,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介绍卖淫案,结合该案以案释法,警示群众:副业创收绝不能越界,贪心牟利终将自食恶果。
黄某某是一名外地来平潭务工的摩的司机,常年依靠载客的辛苦劳作维持生计,踏实跑单本是安稳的谋生之路。但一次偶然机会,黄某某得知郑某某私自经营卖淫场所,发现了所谓的“赚钱捷径”。为快速增加收入,他主动与郑某某商议合作,利用自己日常跑摩的、接触客流广的优势,为该卖淫场所招揽、介绍客人,并收取相应好处费。
自此,黄某某彻底开启“主业踏实跑单、副业违法引流”的双线牟利模式。在其错误认知中,自己仅充当中间人牵线搭桥,无需投入资金、无需耗费重体力劳动,就能轻松获利,是典型的“无本稳赚”的副业。他心存侥幸、漠视法理,片面认为自身并未直接参与卖淫违法行为,只是简单引荐客人,不会触犯法律,更不会被司法机关追责。在这种错误心态的驱使下,黄某某肆无忌惮、持续作案,依靠这份灰色副业收入颇丰,殊不知早已触碰法律底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在日常巡查整治中,成功捣毁郑某某经营的卖淫窝点,彻底斩断该涉黄违法链条,黄某某依托摩的职业介绍卖淫的违法事实被全面查清,其本人被依法抓获归案。该案经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我国法律对这类涉黄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利一万元以上、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等情形,均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便单次获利微薄、涉案次数不多,只要满足法定追诉情形,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黄某某利用职业便利为涉黄场所牵线引流,看似不起眼的“副业”,实则属于明确的刑事犯罪行为。一时的贪念与侥幸,彻底击碎了安稳的务工生活,让一名勤恳务工者沦为刑事案件被告人。违法牟利的背后,是终身留存的犯罪记录、失去自由的惩戒、个人声誉的损毁,不仅会对自身后续就业、出行、征信造成极大限制,可能会对子女升学、就业、政审等关键事项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办案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增收之路千万条,合法合规第一条。在就业增收渠道多元的当下,兼职副业早已成为常态,但所有副业的前提,都是坚守法律底线。切勿被“低投入、高回报、来钱快”的噱头迷惑,看似轻松的赚钱门路,本质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陷阱。唯有坚守法治底线、依靠合法劳动赚取的收入才能长久稳定、守护好个人与家庭的安稳幸福。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