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润玺上院小区居民留言,小区后方一块空地原本规划为教育用地,但况场街道办通过“临时利用”方式将其改为商业用途,正在施工并悬挂“丰里惠民综合体”招商广告,计划用作临时停车场、便民市场等。
该居民提出三点质疑:教育用地改为商用是否合法合规?改变用途的审批主体是否适格?街道办前期回复称“平场打围、防止堆放垃圾”,现却进行商业招商,是否存在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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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经调查,一是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四川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5〕5号)、《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土地管理事权的通知》(泸市自然资规函〔2025〕51号),江阳区配套出台《泸州市江阳区存量(储备)国有土地委托临时利用方案(试行)》(泸江府办发〔2026〕5号)、《关于做好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泸市自然资规江办〔2026〕1号),文件明确:已纳入储备管理的国有建设用地,在未实施正式规划项目建设前,可办理临时利用审批,通过临时利用杜绝空地乱堆垃圾、私搭乱建、违规开垦等乱象。
二是您提及地块为区级储备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仅限定永久建设用途,不禁止规划落地前合规临时管护利用。该地块已于2026年5月11日完整走完江阳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全流程,本次临时利用时限为2年,批准用途为设置临时停车场等便民设施以及微商业,属于公益性便民临时配套,非永久性商业开发,未改变地块法定规划属性,审批流程、使用用途均符合现行土地储备、临时用地管理规定。
三是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的市区土地管理事权,区级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审批权责下放江阳区,无需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重复审批;临时利用仅为短期过渡管护措施,不调整地块控规、不改变教育用地法定规划定位,后续该地块的用途仍严格遵照既定规划执行。
7月17日,作者对此回复表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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