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应提交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清单
操作人
操作方式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
在线填写
2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扫描件
申请人
扫描上传
3
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人
扫描上传
4
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申请人
扫描上传
5
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申请人
扫描上传
6
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
扫描上传
7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
扫描上传
8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
扫描上传
9
学费清单
(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人
扫描上传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
(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人
扫描上传
11
国内导师推荐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项目单位
扫描上传
12
单位推荐意见表
项目单位
在线填写
13
单位推荐公函
项目单位
扫描上传
注:
l 请按以上列表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l 如提供的外文材料由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务必提供中文翻译件。
l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项目单位要求为准,项目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填“无”。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项目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项目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项目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项目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如项目单位明确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邀请信或入学通知扫描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扫描件/入学通知扫描件。邀请信扫描件/入学通知扫描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第一批申报人员:开始时间不应早于2027年7月1日,且不得晚于2028年12月31日;第二批申报人员:开始时间不应早于2028年1月1日,且不得晚于2028年12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注:如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与导师往来邮件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入学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4)如邀请信扫描件/入学通知扫描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3.学习计划(外文)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并由中外双方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如(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无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4.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5.成绩单扫描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如无法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6.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扫描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如无法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9.学费清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如向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则需另行提交外方出具的收取学费明细表扫描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扫描件。学费明细表各项目及金额必须详细清晰。按学期收取学费的人员,需注明每学期的起止时间以及各学期的学费金额。
*国家留学基金对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1.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1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有关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本系统项目单位申请,并由该项目单位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人员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项目单位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3. 单位推荐公函
项目单位需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推荐公函、初选名单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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