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7月13日
绥德警方抓获一名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
网上在逃人员
经查,2026年4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西安某地找到一份高薪兼职的工作,即提供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转移资金。周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帮助转移来源不明资金,案发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周某某被外地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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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警方提醒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出租,出售、出租银行卡,甚至配合实施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实施上述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行政处罚,缴纳远高于犯罪所得的罚金、罚款,还可能面临一系列金融惩戒、信用惩戒。
(二)面对诱惑要时刻保持清醒,任何协助、参与或支持诈骗犯罪团伙进行取款、洗钱活动的行为,都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工具人”,都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来源:榆林市反诈中心、绥德公安
责编 | 韦世钰
编辑 | 车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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