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有效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一、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6年6月10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抄告信息对市**运输有限公司调查取证确认,该公司货运车辆发生亡人事故,法人吕**没有及时、如实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属于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二、三门峡***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案
2026年6月11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310国道与020县道交叉口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通信设施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确认,三门峡***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承建电力基础设施工程,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水泥电杆),距公路用地12米,占地面积0.87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三门峡***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的行政处罚。
三、牛**在公路桥梁下取土,从事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作业案
2026年6月9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呼北高速公路 K137+000m处,对牛**在公路桥梁下挖沙取土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牛**未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改要求进行整改,仍在公路桥梁下操作机械进行取土,从事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作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牛**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四、三门峡***输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案
2026年6月9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三门峡***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无人值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该公司未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改要求进行整改,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动态监控仍无人值守。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三门峡***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五、河南***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案
2026年6月5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马家店超限检测站对姚**驾驶的河南***运输有限公司豫MH***9号货车现场勘验并调查取证确认,该车行驶公路期间所载铝块掉落,损坏路面长12.2米,宽2.7米。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河南***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六、三门峡***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2026年6月9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三门峡***筑材料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并调查取证确认,该公司豫MK***3、豫MJ***7、豫MH***9号货车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三门峡***筑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贰仟玖佰元整(¥2900.00)的行政处罚。
七、三门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案
2026年6月17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货运源头单位三门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并调查取证确认,该公司于5月22日放行超限超载的渝DL***8号,晋MM***1号4轴货车载运碎石驶出场站,车货总重分别为97.26吨,83.24吨,超过该类型车车货总重31吨的限定标准。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三门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的行政处罚。
八、三门峡***车运输有限公司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首尾紧随方式逃避检测案
2026年6月13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10线(K867+100M)非现场执法点对孙*驾驶的三门峡***车运输有限公司豫M***12号4轴货车执法检查并调查取证确认,该车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首尾紧随方式逃避检测。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故意采取首尾紧随、多车辆并排及其他方式逃避检测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三门峡***车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九、商丘***输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2026年6月2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连霍高速公路渑池停车区对冉**驾驶的商丘***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豫NC***8/鲁Q***6号超临挂6轴货车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确认,该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鲁Q***6超临挂车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商丘***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十、三门峡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2026年7月9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抄告信息对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调查取证确认,该公司豫M***32号小型普通客车批准行驶线路为三门峡至侯马,该车改变规定行驶路线,违规从事客运经营。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三门峡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贰仟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上述10起案件的公布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其增强遵规守法意识,共同营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健康规范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