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128,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和解的,可以不起诉。
1、谭小仙诈骗案,深宝检刑不诉〔2021〕554号。
2、谭小仙,女,32岁,初中,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3、2018年6月,谭小仙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南丫岛足浴城工作期间,认识了被害人陈小强,此后,二人一直保持联系且有经济往来。2018年11月11日,身处广东省湛江市的谭小仙,虚构自己在深圳被滴滴司机绑架的事实,以此向陈小强借款30000元作为赎金。因陈小强报警后发现谭小仙一直在湛江,从而识破骗局而未果。2019年3月,谭小仙虚构将以母亲房产抵押还钱的事实,以手头紧缺需借款用于支付抵押手续费为由,骗取陈小强9000元。同年4月,谭小仙再次以抵押房子还款为由,并虚构母亲突发疾病去世的事实,同时伪装成抵押公司的中介,向陈小强骗取抵押手续费16000元。陈小强再次报警,4月29日,谭小仙在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被抓获。2019年10月25日,陈小强出具书面谅解书,对谭小仙表示谅解。
4、宝安区检察院决定对谭小仙不起诉。
5、司法观点,谭小仙实施了刑法诈骗罪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达成和解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谭小仙不起诉。
6、最后同事说,这个案件谭小仙好像没有赔偿被害人,只是单纯地拿到被害人谅解书,也可以不起诉?回答和感叹,案件材料还显示,谭小仙之前还找陈小强借过款,本案是以虚构抵押房产来归还先前的借款,让陈小强一步一步再次上钩的。但陈小强在不管是借出去的钱、还是被骗出去的钱都没有收回来的情况下,仍然愿意出具书面的谅解书。可想而知,陈小强肯定有把柄在谭小仙手上。检察官估计揉了揉眼睛,说:“算了,让他们自己去搞吧,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浪费我们司法资源”。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