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肯定要翻案
我不可能去为老板顶罪
2025年9月16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施工人员坠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作为涉案公司的老板,曾想通过一份事故后补签的协议,让死者的工友来顶罪……
从10米高处跌落
江苏兴化的陈友余早些年自学了电焊技术,农闲时会到外面接活儿。平时他们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施工团队。2019年7月,当地一家钢结构公司的老板李某找到他们,说是有一个厂房需要安装。当时他跟另外几个工友商量后,没签合同就接下了这活儿,工钱是16万元。
2020年3月8日那天,陈友余和三名工友前往工地安装最后一根行车梁。陈友余回忆,当时他和一名工友在地面作业,另外两名工友老陈和老许在距离地面大概10米的行车梁上面进行焊接作业。就在安装即将完成的时候,他们突然听到了一声喊叫,才发现老许已经掉下去躺在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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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抢救,由于伤势过重,最终52岁的老许不幸去世。事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结论是老许从事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带,不慎坠落地面导致死亡。经调解,钢结构公司赔偿老许的近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各项费用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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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口莫辩
本以为事情就此平息,可一年多后,陈友余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说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要接受调查。原因是陈友余他们没有相应的作业资质,并且事发后不久钢结构公司老板李某让陈友余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上面称公司将这个工程项目承包给了陈友余。陈友余说,当时他觉得反正赔偿款也到位了,没有太多想就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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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余一再解释,这个工程项目是李某公司承接的,也是李某叫他们去干活的。出事后,相关的赔偿也是李某公司负责的。从哪个层面来讲这起事故都跟他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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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无论如何解释,陈友余最终还是因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在缴纳了相应的保证金后,他被取保候审。因为涉及刑事案件,陈友余说他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细节照见清白
2024年8月27日,警方将这起案件移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认真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后,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首先,事故发生当天的询问笔录中,李某承认死者老许和陈友余他们都是给他打工的。然而,到了出事后的第8天,也就是李某和陈友余补签了那份协议之后,李某才改口说这个工程是陈友余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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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还发现,这份补充协议与调解协议存在矛盾。调解协议上写着,老许是受李某的钢结构公司安排进行安装施工的,并没有提到陈友余。
之后,检察官又找到另外几名工友核实情况。老陈解释,结算工资的时候,陈友余跟大家一样,也是按照出工的多少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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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调查,检察官认为陈友余是受雇于钢结构公司的,对另外几名工友没有组织管理的职责,因此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钢结构公司老板李某因雇佣无资质人员进行施工,导致一人高空坠落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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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Q:节目中涉及一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哪些人可能会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
A: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比如业主、直接组织管理生产作业的人员,以及直接从事作业的工作人员,若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比如多人重伤、死亡以及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相关的人员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CCTV《今日说法》节目《假协议难逃真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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