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吗?”这是很多债权人面临的困扰。在债权债务纠纷中,难点往往在于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股东责任的界定以及证据的效力等问题。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多起案件中,他通过提交关键证据、援引法律条文、组织有效证据链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欠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保证合同纠纷领域,曾有一起典型案例。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与被告龙口XX公司、龙口XX公司、杜XX等存在保证合同纠纷。2017年12月21日,原告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为其与山东XX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同时,原告与各被告分别签订或出具了相关反担保文件。然而,被告龙口XX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利息,原告先后8次垫付利息,2018年5月30日,银行提前宣布借款到期并扣划原告款项。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借款的行为损害其权益,遂诉至法院,核心诉求是判令被告龙口XX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等合计XXX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办案难点。首先,被告未到庭且未答辩,增加了案件事实查明的难度。其次,涉及多个合同和担保关系,法律关系复杂,需要准确梳理各方权利义务。再者,抵押物未进行抵押登记,如何保障原告权益成为关键问题。
衣超律师所在的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团队接手此案后,进行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和分析。他们收集了被告龙口XX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原告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协议书》《反担保抵押合同》等一系列合同文件,以及垫付款项凭证等证据。衣超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对这类复杂的保证合同纠纷有丰富的经验。他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准确阐述原告的权利主张。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判决被告龙口XX公司给付原告代偿的银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担保费等,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类似的取证思路和专业处理方式,在另一起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案件中得到了体现。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长期向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2015年2月,XX公司收到价值14万元的货物后未支付货款。原告委托衣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并主张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案件的争议焦点众多。诉讼主体资格方面,XX公司主张原告系个体工商户,应以字号名义起诉,个人主体不适格。股东责任认定上,B辩称其签字系职务行为,且公司未清算、未破产,股东不应直接承担责任。证据效力方面,XX公司对入库单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需扣除维修费,且入库单非结算依据。
衣超律师针对这些难点采取了相应策略。在主体资格抗辩上,他提交原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其以个人名义经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股东责任论证方面,援引已生效判决,证明B作为XX公司股东,在增资时认缴200万元但未缴足150万元,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证据固定,入库单明确记载货物价值及签字确认,结合交易习惯,主张其具备结算效力;XX公司主张扣除维修费但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法院采纳了衣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还有一起电梯安装合同纠纷案。2017年5月19日,烟台电梯有限公司与烟台衣服饰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安装运输合同》,公司按约履行电梯安装义务,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19000元。2018年7月16日,公司出具《委托付款证明》委托烟台XX山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代付款项,但未实际支付。2021年7月,公司委托衣超律师发送律师函催讨欠款,公司以电梯未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并主张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双方协商未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并要求服务中心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公司是否应支付剩余安装费及运费、是否构成违约、律师费是否合理、服务中心是否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以及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衣超律师精准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深入研究《设备安装运输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他有效收集与运用证据,指导当事人提交《设备安装运输合同》《委托付款证明》、律师函、验收报告、律师费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针对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制定合理诉讼策略,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其观点。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给付安装费、运费、违约金、律师费,二审维持原判。
在这些案件中,衣超律师发挥了独特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他从众多散落的合同、凭证等材料中,拼出完整的证据链条,准确证明当事人的主张。例如在保证合同纠纷中,收集整理各类合同文件和垫付款项凭证,清晰呈现案件事实。在时机把握上,他能根据案件进展及时采取行动,如在电梯安装合同纠纷案中,适时发送律师函催讨欠款,推动案件进展。在法律适用方面,准确援引相关法律条文,如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案件中,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成功让未出资股东承担责任。
在债权债务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保证合同纠纷,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法院支持债权人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的约定和证据的效力至关重要,法院会结合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回到中债权人“借出去的钱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的困惑,衣超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给出了答案。他通过精准分析案件、有效收集证据、合理运用法律条文等方式,在多起债权债务纠纷中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欠款。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及时采取行动,组织完整的证据链,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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