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友涉嫌刑事犯罪,家属往往迫切想找到突破口,又担心空泛的辩护承诺无法落地。近期,珠海几份公开的不起诉决定书和撤案文书,让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家俊律师的办案思路进入不少法律同行的讨论。梳理他经手的三起典型案件,或许能直观看到,刑事辩护中围绕证据和程序展开的具体工作,是怎样影响案件走向的。
在刑事案件里,证据核查的细致度、对类罪构成要件的熟悉程度,以及可查证的过往案例,通常比口头上的辩护策略更有参照意义。下面结合实例来看。
案例一:强奸罪存疑不起诉,恋爱关系证据推翻主观故意
张某与听障女友刘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女方报案强奸,侦查机关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性侵案件言辞证据占比大,一旦被立案,很容易形成“有罪推定”的氛围。
温家俊律师介入后,并没有直接作无罪呼吁,而是从三个层面逐步展开工作:一是固定双方长期恋爱关系的客观材料,调取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证明两人系情侣身份,动摇“违背意志”的认定基础;二是在审前阶段逐项比对指控内容,指出案卷中没有直接证明强迫发生性关系的物证或证人,整体证据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三是结合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先申请取保候审,再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办案机关反复交换意见。最终,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留下犯罪记录。
案例二:开设赌场罪公安撤案,无获利无通谋成为核心辩点
陈某因情绪低谷外出散心,应朋友请求帮忙操作几笔网络转账,未收取任何报酬,却被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立案拘留。网络涉赌资金转移极易被整体认定为共犯,即便没有获利,想争取撤案也并不容易。
陈某开设赌场案中,温家俊律师把重点放在主观犯意与客观行为上。他提交了当事人的病历、此前的工作证明等,用以说明陈某根本不具备犯罪通谋的动机,也没有招揽赌客、参与分红、组织赌局等行为;同时就案卷材料指出,缺乏分赃记录、无人指证陈某参与赌场经营,在案证据对犯罪故意的指向明显薄弱。经过多次沟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认定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当事人无罪结案。
案例三:组织卖淫罪改定性不起诉,从犯地位界定扭转重罪风险
陈某入职一家休闲店铺担任吧台管理,任职仅两个月,因店铺涉及卖淫活动,被以组织卖淫罪移送审查起诉。该罪名一旦成立,量刑起点在五年以上,而当事人只是基层员工,却面临核心犯罪主体的指控。
而在陈某组织卖淫案中,温家俊律师将辩护重心锁定在罪名定性与个人在案件中所处地位。他提出,当事人属于受雇执行日常事务的普通工作人员,对卖淫活动既无组织管理权限,也无主观组织意图,其行为更接近被动执行指令;再从全案证据看,陈某与招募、控制失足妇女、制定违法规则等核心环节并无实质关联,不宜以组织卖淫罪论处。检察院采纳了这一意见,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使其免于被判处重刑。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看出,刑事辩护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案卷材料的逐项核查、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反复比对,以及在恰当时机提出有针对性的程序或实体意见。文中案例均来源于已公开的法律文书,具体结果受个案证据、情节影响,不能简单类推。一旦面临刑事风险,应尽早通过正规途径了解律师的执业情况和过往案例,并结合案情充分沟通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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