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讯】2026年7月1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及刘肖艳、刘金平、唐亚波、杨劼、陈良五名注册会计师在中装建设、易尚展示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处罚决定,大华所合计被没收业务收入444.15万元,并处以624.15万元罚款,罚没款总额达1068.30万元;五名涉事会计师分别被处以20万至60万元不等罚款。
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
经查,大华所在为中装建设(002822.SZ)、易尚展示(002751.SZ)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出具的多份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在中装建设审计项目中,另案已查明该公司通过少记成本方式虚增2017年至2021年利润,而大华所对其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易尚展示审计项目中,该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2018年至2021年收入利润,并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未披露情况,大华所出具的2018年至2020年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
审计程序存在系统性缺陷
深圳证监局指出,大华所在两项审计业务中存在多项未勤勉尽责行为,主要问题包括:
中装建设审计缺陷- 风险应对程序不到位,未对关键流程执行穿行测试- 控制测试存在重大缺陷,样本选取错误导致测试流于形式- 分析程序执行偏差,指标计算公式使用错误且未关注异常差异- 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对回函地址异常等情况执行进一步程序- 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未保持职业怀疑关注凭证异常情况
易尚展示审计缺陷- 风险识别不足,未将收入高估风险识别为特别风险- 收入实质性程序不到位,未关注大客户变动频繁、新客户大额交易集中等异常- 走访与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对走访结果不支持业务真实性的情况未进一步核实- 采购付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关注付款时间异常、合同签订与终止不合逻辑等情况
处罚决定及当事人申辩情况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已勤勉尽责"、"量罚过重"、"超过追责时效"等申辩理由,深圳证监局经复核后认为,大华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诸多未勤勉尽责情形,公司刻意隐瞒财务造假不能减轻其责任,本案未超过追责时效,量罚已充分考虑违法行为性质、主观过错及配合调查等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大华所的处罚
- 没收中装建设审计业务收入264.15万元,并处以264.15万元罚款
- 没收易尚展示审计业务收入180万元,并处以360万元罚款
- 合计没收收入444.15万元,罚款624.15万元,罚没款总计1068.30万元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姓名职务处罚措施杨劼易尚展示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警告,罚款60万元陈良易尚展示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警告,罚款60万元刘肖艳中装建设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警告,罚款30万元刘金平中装建设2020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警告,罚款20万元唐亚波中装建设2021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警告,罚款20万元
监管警示意义
此次处罚是资本市场强化审计机构"看门人"责任的又一重要案例。监管部门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保持职业怀疑,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深圳证监局表示,将持续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审计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