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达才1957年10月出生在陕西镇坪,1978年他考上延安大学政教系,读的是哲学专业,1982年1月毕业之后进入体制,他从基层一步步干上来,27岁就被提拔为处级干部。
在很多人眼里,这个人的仕途走得稳当,2011年的时候他已经坐到了陕西省安监局局长的位子上,是正厅级干部,他出现在公开场合的时候总是衣着整齐、面带微笑,看起来是个体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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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杨达才通过微博访谈回应了这些质疑,关于微笑的事,他说自己当时是想让现场紧张的基层同志放松一点,可能一不留神表情上有些放松,关于手表的事,他说这十多年来确实买过5块手表,都是用自己的合法收入买的,最贵的一块是今年买的万宝龙,价格3.5万元,他还说已经就这个问题向纪律监察部门做了汇报。
8月30日,陕西省纪委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但表态之后好几天没有动静,9月18日有媒体报道说杨达才每天还在正常上班,记者打电话到安监局值班室问。
工作人员说局长天天都在上班,直到9月21日,陕西省纪委才在官网上发布通报,说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已经被撤销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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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职之后,纪委继续调查,2013年8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达才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检方指控的内容很具体:杨达才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三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5万元,同时,他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504.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杨达才本人和辩护人对这些数额都没有提出异议,2013年9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万元,受贿赃款25万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504万余元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有报道说他在法庭上听宣判的时候,没有像在车祸现场那样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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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之后杨达才被送到哪里服刑,一度引起过讨论,因为他被关进了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而当时他已经61岁了,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后来回应说,待新建监狱建成投入使用后,会将他移至新建监狱关押。
在服刑期间,杨达才获得了减刑,2017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杨达才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裁定对他减刑八个月,减刑之后,他的刑期执行至2026年7月6日止。
算一下时间,2013年9月5日判刑,刑期14年,原本应该到2027年9月左右,减了8个月之后,释放日期变成了2026年7月6日,也就是说,如果他在服刑期间没有其他变故,按这个日期算,2026年7月6日他就应该刑满释放了。
杨达才这个案子留给别人的东西很简单:公职人员的每一分钱都应该是干净的,每一个表情都应该是恰当的,每一个行为都应该是经得起审视的,如果不干净、不恰当、经不起审视,那就不要怪别人把你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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