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小英(化名)在某小区游泳池溺水6分5秒,被发现送医后不幸死亡。事发时,小英的母亲已回家做饭,叔叔在游泳池边看护,但目光大多时间停留在手机上。小英在深水区下水的位置就在1号救生台左前侧角落,但1号救生台的顶班救生员无证。事后,小英父母将游泳池经营方、小区物业及小英叔叔诉至法院,索赔108万余元。
据红星新闻报道,7月15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于5月20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酌定游泳池经营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英父母自负20%责任,并判决游泳池经营方赔偿小英父母86万余元。
![]()
▲事发小区游泳池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8月1日17时30分许,小英由叔叔罗某及母亲梁某陪同,进入柳南区某小区的某游泳训练基地,后在游泳过程中不慎溺水。事发后,现场人员虽经抢救并拨打120急救,但因溺水时间过长,小英并未苏醒。小英被送医并转院治疗,经多次抢救复苏,病情未得到好转。2025年8月19日,医院确认其脑死亡。
2025年9月28日,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就这起淹溺事故形成调查报告,认定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据调查报告,游泳池设有3个救生员观察岗,配置有救生圈、医疗箱等应急救援器材。游泳池旁张贴有“照顾儿童勿分神”的警示标识,休息区有“五岁以下儿童要有家长看管”等标识,《入池须知》要求“1.2米以下儿童必须由家长陪同方能入池”,游泳池出入口设有“未成年儿童没有家长陪同不得入池”公示牌。事发时,游泳池只有2名持证游泳救生员在场,分别值守2号和3号台;游泳救生员黄某请假休息,无证的罗某乙顶岗值守1号台。
![]()
▲小英进入深水区
调查报告还载明,事发当天17时35分左右,小英母亲梁某(监护人)和其叔叔罗某一起,带小英(4岁)及其姐姐(6岁半)、罗某的女儿(6岁)等3名儿童,到某小区游泳。3名儿童进入泳池玩耍后,梁某与罗某在泳池边休息区陪同。17时45分,梁某离开泳池回家做饭,罗某从泳池休息区移动到浅水区旁坐下,一个人继续看护3名儿童游泳。18时14分,小英从1号救生台下方通过过道独自进入深水区,在深水池1号救生台左前侧角落下水,入水后因身高不足且未穿戴救生衣救生圈导致溺水,身体多次浮沉且有挣扎。其间,罗某一直坐在浅水区池边,未注意小英的溺水情况,其目光大多数时间停留于自己手机上。18时16分,小英沉入池底,直至被发现救起,溺水时长6分5秒。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每年暑假
各类涉水活动数量激增
溺水事故风险显著升高
成为威胁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的头号隐患之一
以下这些防溺水知识
家长和孩子都要牢记于心
![]()
![]()
![]()
来源:综合自红星新闻
编辑:刘以结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
点推荐
写留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