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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李豪律师、热依扎·马尔哈巴律师
2026年7月1日,经2026年3月15日共和国全民公投通过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新文本正式生效。对于在哈萨克斯坦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而言,本次宪法改革并不仅限于国家政治体制层面的调整。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国际条约适用及立法程序等规则的变化,均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管理及运营。
一、 个人信息保护首次上升至宪法层面
新宪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不得被非法收集、处理、存储和使用,其中包括利用数字技术实施的相关行为。第21条第2款进一步将类似保护延伸至通信秘密,包括书信、电话通话以及通过通信手段传输的其他信息。
本次宪法改革中,对数字经济和企业数据合规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是个人信息保护被明确写入宪法。
对于在哈萨克斯坦经营的中国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平台、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 是否具有合法、明确的个人信息处理依据;
- 是否按照规定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 是否严格限制数据收集范围及使用目的;
- 是否建立数据存储、访问和安全管理制度;
- 涉及跨境数据传输时,是否符合哈萨克斯坦本地化存储及数据出境要求;
- 是否建立个人信息泄露应急处理和通知机制。
二、知识产权保护获得明确宪法依据
新宪法第23条第2款首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本次调整意味着,知识产权与创作自由共同获得宪法层面的保障。
对于通过技术授权、软件许可、品牌加盟或专利合作进入哈萨克斯坦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获得宪法保障,有助于强化其在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中的权利基础。
三、议会由两院制调整为一院制“库鲁尔泰”
本次改革对国家权力机构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原有由参议院和马日利斯组成的两院制议会,被一院制的“库鲁尔泰”取代。根据新宪法第53条,库鲁尔泰由145名议员组成,任期五年,按照全国统一选区的比例代表制产生。换言之,选民原则上按照全国范围内的政党名单进行投票,议席根据各政党获得的选票比例进行分配,而不再主要以地方单一选区候选人为基础。
四、新设副总统制度
新宪法第49条设立副总统职位。副总统由总统提名,并经库鲁尔泰同意后任命。在总统任期提前终止等特定情况下,副总统处于总统职位继任顺序的首位。该制度的设立,意味着哈萨克斯坦国家权力运行及总统职位继任机制出现新的制度安排。
五、设立“哈萨克斯坦人民委员会”
根据新宪法第70条和第71条,哈萨克斯坦设立人民委员会。该机构被定位为国家最高咨询机构,并获得两项较为重要的权力:提出法律草案;提议举行全民公投。与一般咨询机构相比,人民委员会不仅具有建言功能,还可以直接参与立法议程的形成。
六、行政诉讼获得宪法层面的明确确认
新宪法第76条第2款明确将行政诉讼列为司法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哈萨克斯坦此前已经通过《行政程序诉讼法典》建立行政司法制度,企业和公民可以针对行政机关的决定、行为或不作为提起诉讼。此次将行政诉讼写入宪法,进一步确认了公民和企业针对国家机关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以下行政争议:
- 税务机关补税、罚款及税务检查;
- 海关估价、商品归类及关税争议;
- 行政许可申请被拒;
- 建设审批及土地使用决定;
- 环保处罚;
- 劳动监察处罚;
- 数据保护监管决定;
- 市场监管及反垄断处罚;
- 国家采购资格和招标结果争议。
行政诉讼获得宪法确认后,企业在面对行政机关决定时,不应仅将行政复议或协商视为唯一途径,还应及时评估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性。
七、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发生重要调整
在新宪法第5条中,原有的直接优先适用表述未被保留,而是规定国际条约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适用程序由法律确定。
根据新宪法第73条和第75条,宪法法院可以审查国际组织及其机构决定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执行是否符合宪法。被认定为不符合宪法的决定,不得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执行。该项变化对跨境投资、国际贸易和涉外争议解决具有较大影响。
今后,在分析国际条约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时,不能仅依据国际条约已获批准这一事实,还应进一步核查哈萨克斯坦国内法律规定及宪法法院的相关立场。
八、哪些基本制度保持不变?
尽管本次宪法改革范围较大,但哈萨克斯坦部分基本宪法原则仍然得到保留。
1. 继续禁止死刑
新宪法第17条继续确认禁止死刑。
2. 总统任期制度保持不变
总统任期继续为七年,同一人不得再次当选总统。
上述制度被列入不得修改的宪法原则范围。
3. 国家结构和政体保持不变
哈萨克斯坦继续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和总统制共和政体。
4. 语言制度保持不变
哈萨克语继续作为国家语言。
俄语在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中继续与哈萨克语平等正式使用。
5. 自然资源属于人民
土地、地下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属于人民的原则继续保留。
【注】上述内容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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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豪律师
京师律所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合作办公室主任
京师律所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合作办公室主任
京师律所塔吉克斯坦杜尚别办公室主任
京师律所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合作办公室主任
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法治人物”,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中亚区域”中心主任,京师律所中国香港合作办公室执行主任,京师西安、乌鲁木齐分所负责人,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员,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在陕“两院院士”法律顾问,陕西省新联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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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依扎·马尔哈巴律师
京师律所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合作办公室执行主任
京师律所乌鲁木齐分所联合创始人
哈萨克斯坦陕西商会副秘书长,京师律所国际合作委员会理事,京师律所2025年度优秀涉外律师。主要涉及涉外争议解决、境外投资与并购、境外公司合规、涉外商事谈判等领域,对哈萨克斯坦法律环境及商业规则具有深入理解。她8年来长期服务中国企业出海中亚,善于从法律、商业与跨境协同视角出发,为客户投资决策及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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