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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提醒。详情如下↓
“他说每个月都要扣我的钱
还说如果不按他说的操作
就会影响我的个人征信
我一慌就全当真了……”
近期
有市民在接了一个陌生电话后
按照对方的指示下载了一个App
并输入银行卡密码
直到银行卡中的钱被转走
才意识到被骗,急忙报警求助
案例一
2026年4月10日,禄劝县转龙镇的雷某报警称,4月9日,其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称其在网上开通了某短视频平台会员,不取消将每年扣费9000元,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在对方引导下,雷某下载一个名为“观众云”的App,并按照对方要求输入银行卡密码,随后手机被对方操控转账192800元。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例二
2026年5月12日,禄劝县皎平渡镇的魏某某报警称,5月9日,其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称其在网上开通了直播功能,不取消将每月扣费800元,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在对方引导下,魏某某下载了一个名为“网易会议”的App,并按照对方要求输入银行卡密码,随后手机被对方操控转账77000元。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什么是虚假征信类诈骗
虚假征信类诈骗,属于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类型。行为人冒充银行、网贷平台、支付宝/微信客服、银保监会工作人员,编造受害人存在逾期不良记录、贷款账户未注销、百万保障业务未关闭等虚假事由,谎称不及时处理会永久影响个人征信,继而以消除不良征信、账户清零、资金流水核验为名,诱导被害人在网贷平台借款,再将贷款资金转入嫌疑人指定账户,或是直接收取“征信修复费、公关费、保证金”,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 。
虚假征信类诈骗主要引流方式
⛔️精准电话外呼诈骗(高发)。不法分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精准筛选出有征信查询频繁、逾期、网贷较多等情况的目标人群。同时利用虚拟号码、改号软件,冒充金融官方客服拨打用户电话,刻意夸大、制造征信风险恐慌,诱导受害者添加企业微信、QQ,进一步实施诈骗。
⛔️网络平台引流诈骗。通过短视频、社交平台、朋友圈、负债交流群、信用卡社群等渠道,发布“征信洗白、逾期一键消除、内部通道修复、不成功全额退款”等虚假广告,通过私信、二维码承接客源。同时搭建假冒征信查询网站、公众号,诱导用户留存个人信息,获取手机号后批量回访行骗。
⛔️垃圾短信批量引流诈骗。批量推送仿冒官方的虚假短信,以【征信中心】名义提示用户名下存在逾期记录、可申请异议删除,并附带钓鱼链接、客服微信号,精准收割存在信用焦虑的群众。
⛔️线下中介导流诈骗。线下贷款、信用卡代办中介,针对性向征信存在瑕疵的客户推销虚假“征信修复业务”,层层收取高额服务费,收费后直接失联跑路,造成用户财产损失。
⛔️黑灰产分工闭环行骗。卡商、号商提供各类账号,技术人员搭建虚假征信App、共享屏幕软件,前端人员引流拉人,后端人员对接诱导转账、操控资金,形成完整黑灰产业链。
法条链接
一、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帮助行为罪名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虚假软件搭建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引流、支付结算、两卡出借出售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征信信息、手机号、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银行、征信机构、事业单位公章、工作证件用于诈骗揽客、骗取信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不将个人身份证号、银行账户
验证码、各类密码等私密信息
告诉陌生人
不轻信陌生人电话和短信
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
或下载非官方软件
如遇征信问题
应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处理
避免被诈骗分子利用
一旦发现被骗
请立即报警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昆明市禄劝县公安局
主编:赵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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