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2起私户收款偷税违法案件。
私收款项藏“暗账” 偷逃税款终被罚
——还原河北君纳物流有限公司滦南第一加油加气站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河北君纳物流有限公司滦南第一加油加气站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在账簿上少计收入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328.18万元。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78.7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大数据分析现“端倪”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利用税收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河北君纳物流有限公司滦南第一加油加气站部分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远低于同地区同类加油站。
为查清事实真相,税务人员到现场开展实地摸排,该站紧邻港口码头,地处货运集散要道,日常往来加油的大型货运车辆密集,经营活跃度较高,但该站同期纳税规模与现场实际经营状况明显不符,存在较大涉税违法嫌疑,稽查部门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三方平台收款“匿收入”
带着前期发现的疑点问题,稽查部门依法对该站开展实地检查,对经营系统后台数据、收款二维码等进行现场取证,依法调取账簿资料,并同步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站除正常对公账户收款渠道外,还存在使用第三方平台个人收款码收取加油加气款现象。检查人员依法向相关收款平台公司及金融机构调取涉案账户资金流水,经层层梳理发现,涉案账户长期存在大量小额资金转入情况,与零售消费特征高度吻合,且符合该站销售规模,但其在2022年至2024年收取的989.77万元款项并未在纳税申报中体现。
同时,检查人员在检查该站天然气加气系统时发现,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系统中记录了其1621.25万元的天然气销售数据,经核实比对后发现该部分款项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及现金方式收取,均未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存在偷逃税款的重大嫌疑。
违法行径终被查
初步掌握涉税违法线索后,检查人员依法对该站负责人进行询问,证据面前,该负责人承认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隐匿销售收入、未结转成本、逃避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稽查部门工作,补缴税费款、滞纳金,接受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该站的违法行为,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578.77万元的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线上爆单直播间的私户收款真相
——揭秘永清县高新区麻跃纺织品经营部私户收款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永清县高新区麻跃纺织品经营部(以下简称麻跃经营部)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该企业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销售服装,通过以实际控制人私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款项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98.63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销售火爆 却连年“免税申报”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收到的举报线索显示,麻跃经营部在网络平台的销售收入与申报差异较大,检查人员随即调取其成立以来的申报数据,发现其年度申报收入最多不过18万元,最少仅6万元,且全部为免税申报,未缴纳任何税费。
当检查人员通过网络平台搜索该店铺时,发现却有反常,店铺显示粉丝总量51.9万,销售服装均价百余元,已售商品达十万余件,直播间内主播正是经营者梁川本人。一边是数十万件的销量、百万级的测算流水,一边是连续多年的“免税申报”,该企业涉税违法嫌疑逐渐浮出水面,稽查部门遂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私户收款 隐匿收入终被查
结合前期案头分析情况,检查人员依法对该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在勘验其直播间时发现,一台正在使用的电脑上登录着网络平台账号,经核对正是举报线索中指向的店铺。检查人员当机立断,决定依法调取该网络店铺数据,但现场人员多次以实际控制人不在国内无法取得联系、账号无调取权限等多种理由推脱。检查人员坚持刚性执法不松尺度、柔性说理不失原则,耐心讲清法律依据、拒绝提供数据的后果等,最终成功调取了该企业经营期内网络平台的全部销售数据。
检查人员细致核查平台数据发现,麻跃经营部的实际经营者梁川将私人账户绑定为网络平台结算账户,其私人账户转账规律和周期均与店铺直播带货的频率和节奏高度吻合,且在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收款金额高达5844万元。检查人员随即下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结果发现该企业竟然从未设置账簿,进一步坐实其长期“私户收款”的违法事实。
铁证如山 违法行为受严惩
结合前期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对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开展询问,并宣讲法律后果。在确凿证据面前,该企业实际控制人最终承认了其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经营收入、未足额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该企业利用私户收款偷税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68万元的决定。同时,对其未按规定设置、提供账簿资料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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