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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工作中,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临时垫付经营资金的情况十分普遍。但有用人单位常以“无书面委托”“未事前审批”为由,拒绝报销、返还员工的公务垫款。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纠正了这一认知误区。
广州一名销售人员陈女士在职期间,为解决公司资金难题,自掏腰包并向亲友筹款,垫付33万元经营款项,每次垫资均通过微信告知老板。此后陈女士索要回款,公司却辩称垫付未经授权,属于个人交易,拒绝还款。
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公司返还33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人疑惑,公务垫付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顺利追回款项?核心在于留存转账和沟通记录。若遭遇拖欠,可通过仲裁、诉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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