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
(征求意见稿)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近段时间以来,外卖平台“拼补贴、拼价格、控流量”问题突出,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利益,挤压实体经济,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为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促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外卖平台应当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良性竞争,不得通过长期(每年总计3个月为限)、大额补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每次补贴活动必须由外卖平台总部法人向市监总局进行申报批准,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不得含任何违反民法典的无效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二、外卖平台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流量、算法、技术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平台开展的补贴活动,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承担补贴成本。
三、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应当利用自有经营利润等合法合规资金,不得利用集团总公司或外来资本优势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四、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不得导致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正常价格秩序。(成本价是一个很虚的词,同样售价20元的东西,有人成本10块钱,有人成本15元,有人成本8元,用谁的成本做标准?)应该这么写!
四、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平台补贴金额不得超过该订单营业额的10%,平台优惠及补贴金额和商家优惠金额总计不得超过订单营业额的35%,超过该标准即为扰乱正常价格秩序,商家有权向当地12315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如核实事实无误,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平台处罚10万-100万元,市场监督部门收到罚款后奖励提供消息的商户10%的罚款。一案一罚,也可一事不同人反馈多罚,再发现可以继续处罚!
五、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应当坚持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不得对参与活动的商家进行曝光量和流量倾斜,确保公平对待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等各方主体。如查实补贴活动有流量倾斜,各地市场监管局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平台处罚100万-1000万元,因为外卖平台大多按城市直营或者加盟商承包,所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皆可自行处罚当地的承包或直营公司,可一事不同人反馈多罚。同一城市在处罚过后拒不整改或者再犯的,可以一事多罚继续处罚!
六、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需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开补贴的主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活动向社会公开是必然的,但是商家无法监督,社会也无法监督,反馈到市监总局和北京12315也没用,回复是只处理消费者和平台商家的纠纷,不受理商家和平台的纠纷,让商家自己去法院起诉平台,所以这一条毫无实际意义和价值,直接删了吧)
六、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需实时参加与退出自由。如查实补贴活动不能自由退出,(例如目前那个大量商家关店退出的平台,百亿补贴和商家自营销活动全部无法自由退出,商家只能增加补贴力度)各地市场监管局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平台处罚100万-1000万元。处罚后拒不整改或再犯的可继续处罚从重处罚!
七、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补贴资金来源;
(二)补贴的金额、类型和实施方式;
(三)实施补贴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四)补贴对市场竞争影响的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他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这些信息都属于纸上谈兵的官话套话,产生的影响那就是抢夺其他平台的订单,商家参与补贴的就订单多,不参与的就逆我者亡,骑手单子多了就继续降单价,愿意接单就干,不愿意接有的是骑手干不缺骑手,消费者可以大量白嫖低价外卖,这些就是所有平台补贴的影响,正常人都知道,这第七条答案已经告诉你了,这一条是毫无意义的,直接删了吧)
七、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不得裹挟商家,不得要求商家共同出资。所有补贴活动必须为平台单方面对顾客的补贴活动。所有现行的平台和商家共同出资,尤其是商家出大部分补贴的假补贴活动,必须于8月15日前停止和下架删除。之后如查实平台依然存在商家和平台共同出资的假补贴活动,各地市场监管局按平台宣传假补贴总额对平台进行全额罚款,并处以1.5倍-5倍的罚金。如未公布补贴总额,那按百亿补贴计算罚款和罚金!
八、外卖平台在补贴活动结束后10日内,需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这有什么意义和价值?效果好的话吸引对手平台跟进大额补贴吗?这都是毫无意义的。不要把办公室的官话套话带到实际工作中来!直接删了吧!)
八、外卖平台必须按商家实际收入向税务部门上报税务信息,不得按商家营业额报税,如查实平台未按照商家实际收入报税,由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偷税漏税通报给当地税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营业额=商家实收+平台佣金+配送费+商家推广费+商家给顾客的优惠金额+平台给顾客的补贴金额+其它费用),商家按实收交税合理合法,但是平台佣金,平台配送费,商家推广费,代运营服务费等等都是平台的盈利收入,都应该由平台来交税,而不是转嫁给商家来交税。商家给顾客的优惠金额和平台给顾客的补贴金额实际就是一个虚假扣除数字。举个例子比如一件衣服标价1000元,这是营业额,商家打8折,国补100元,商家卖出去的话实收1000*80%-100=700元,商家应该按700元交税,而不是加上虚假的200元商家折扣和100元国补。这个200元和100元本来就是虚假的,不应该让商家为这虚假的300元交税。平台和商家纳税种类和比例不一样,小商家在一定营业额之下还能定期定额和免税。平台不按商家实收申报,而是按商家营业额申报纳税金额,通过转嫁平台的应税金额给商家,偷逃了大量税款,造成了巨大的税务窟窿,建议市监总局和税务联合办案严查。
九、外卖平台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规范补贴行为,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
十、外卖平台违法违规开展补贴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调查并严肃处理。因为外卖平台作为涉及十几亿人的重大国民产业,所以必须把它关进笼子里,常监管,严处理。故外卖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后,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从严从重处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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