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江检宣 记者 庄剑翔)扬州的杨先生此前计划购置一辆二手摩托车,在二手交易平台看中一辆车后与卖家宋某准备绕开平台私下交易,却没想到掉入了宋某的圈套,在支付定金、“找车路费”等共计一万多元后,对方失联。近日,屡犯不改的宋某被判刑。
此前,杨先生计划购置一辆二手摩托车,便在二手交易平台筛选心仪车辆。浏览过程中,他看中一辆二手摩托车,随即添加卖家宋某的微信,绕过平台私下协商购车事宜。
双方约定车辆总价37800元,宋某以先行支付定金即可安排发货为由,诱导杨先生私下付款。全程无书面合同、无平台担保,仅凭借网络聊天口头约定,杨先生先后通过微信向宋某转账,累计支付购车定金12800元。
付款完成后,宋某却迟迟没有发货。面对杨先生的多次催促,他不断编造借口,以“人不在当地”“暂时无法发货”等理由一再拖延。长达三个月的等待中,杨先生始终没有收到车辆,多次索要退款也无果。而他全然不知,宋某早已违背承诺,将涉案摩托车以34800元的价格,另行售卖给某摩托车车行老板。所谓“预留车辆、后续发货”,从一开始就是虚假说辞。
眼见拖延话术无法继续遮掩,宋某又心生一计,谎称可以帮忙从外地调配同款车辆,要求杨先生支付2000元路费。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杨先生再次向宋某转账2000元。此次付款后,宋某彻底失联、拒不回应,既不交付车辆,也不退还任何款项。至此,杨先生先后累计转账14800元,最终落得钱车两空的结局。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宋某并非首次作案,此前就曾以低价售车、私下交易、拖延发货的手段,骗取买家购车款项,早已尝到“甜头”。宋某从未打算将摩托车卖给杨先生,一边收着定金拖着不发货,一边寻找下家将车低价卖出,所谓“找车路费”,不过是被拆穿前的最后一骗。
归案后,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赔杨先生14800元损失。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宋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法院最终依法撤销原判刑罚,数罪并罚,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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