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午,市民梁女士在大连甘井子区金虹东路(明珠路)遭遇惊魂一幕:一辆皮卡车在积水路段高速超车,激起约1.5米高的巨大水浪,瞬间将她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完全覆盖,形成密不透风的水幕,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失明”两三秒。行车记录仪拍下了全过程,事后梁女士仍心有余悸。对此,律师指出,皮卡车行经漫水路未减速已涉嫌违法,若引发事故或将承担主要责任。
惊魂一刻:“就像突然被蒙上了眼睛”
7月14日中午,大连持续降雨,部分低洼路段出现明显积水。市民梁女士驾驶私家车沿甘井子区金虹东路(明珠路)往未来城方向行驶,当时她一直开启雨刷器以保持视线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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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行至三鼎春天附近时,意外突至。梁女士介绍,一辆皮卡车从右后方快速驶来,在积水严重的路段未采取任何减速措施,高速通过时激起一股巨大的水浪。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高达1米多的“水墙”瞬间拍打在梁女士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形成一层完全密闭的水幕。
“就像突然被人蒙上了眼睛,雨刷器开到最大档也完全没用,前方道路一点都看不见了。”梁女士描述当时的场景时仍难掩后怕。这场“失明”状态持续了约两三秒钟。期间,她只能凭借本能紧握方向盘、轻踩刹车减速,同时极力保持车辆稳定,又不敢完全停车以防后车追尾。待水幕散去、视线恢复时,她已经被惊出一身冷汗。庆幸的是,当时路上车辆稀少,未酿成更严重后果。
律师说法:不减速溅水涉嫌违法
针对此事件,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表示,皮卡车在漫水路面未减速通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多项交通法规。他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特殊气象及危险路段应降低车速;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更作出“低速通过漫水路”的强制性要求。皮卡车高速通过积水区,致使积水飞溅遮挡后车视线,若因此引发交通事故,皮卡车构成事故的诱发因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其驾驶人已面临行政处罚的基础。
王金海进一步分析,若因这类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前车因未履行法定谨慎通行义务,其过错与后车视线受阻导致的碰撞或偏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则需结合后车是否保持安全车距、是否采取合理避险措施等综合判定。
他提醒广大驾驶人,遇漫水路段应严格执行“一停二察三低速”的操作规范,既为避免行政处罚,也为防范民事赔偿风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尤其需保存积水深度、车速鉴定等关键信息,以明确各方责任。
安全警示:雨天“减速避溅”是对他人的保护
业内人士指出,雨天积水路段车速过快导致水花飞溅,不仅会泼及路边行人、影响其他车辆视线,也可能溅射自身车辆造成二次风险。此类行为既危险又缺乏公德心,值得所有驾驶人高度重视。
专家特别提醒,雨天驾驶需注意与大型车辆保持更远的安全距离,因其激起的水雾更严重、制动衰减更明显。行经立交桥下或不明深浅的积水路段时,应先停车观察水位,若超过车辆涉水线切勿冒险通过;如确需涉水,应低速匀速行驶,避免急打方向、中途停车或快速行驶,防止车辆失控或发动机进水。
此外,雨天路滑、能见度低,建议驾驶人务必主动降低车速、增大跟车距离,密切观察路况。梁女士也在采访最后呼吁:“雨天行车务必控制车速,尤其是经过积水路段时,一定要想想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的危险。”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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