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夏日的山东省日照市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生机勃勃,满目青翠,河流、滩涂与浅海水域交织成一幅壮丽的滨海生态画卷。
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地实施,日照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联合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在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替代修复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新构建“1+N”替代修复体系,以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为1个核心,实施碳汇林建设、增殖放流、鸟类保护、湿地恢复、法治教育等N个模块。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建立,畅通了更加多元化的替代修复方式,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成果。基地通过科学直观的方式,对因违法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异地补偿性修复,不仅能够有效拓展生态环境容量,更能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峰介绍,近年来,山东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全省累计启动赔偿案件6779件,涉及金额超46亿元,四批全国十大典型案例均有山东案例入选。山东省将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以常态化、规范化为方向,抓实案件办理,强化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效能,为全面深化制度改革、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多“山东力量”。
持续高位推动,形成强大合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省委常委会会议每年专题审议年度工作报告,纳入省直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持续高位推动。
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省有关12部门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对改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部门举办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改革队伍专业水平;建立信息通报工作机制,每季度汇总全省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等工作进展,印发各市政府和主要案件办理部门,推动提升工作积极性。各市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线索筛查、案件办理、基础研究、支持保障等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制度创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主线。山东省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围绕案件办理全流程、各环节,加快补齐制度短板,着力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2025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显著轻微案件判定细则(试行)》,细化12项显著轻微情形,进一步明确案件启动标准。省财政厅等15部门修订《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扩大办法适用范围,优化赔偿资金管理。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及程序启动阈值—水资源类(试行)》,细化水利行业案件启动标准。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5—2029年)》,开展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和实务培训,持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
为引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大胆探索、攻坚突破,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揭榜挂帅”专项行动,围绕综合认定实践、案件办理规范、替代修复路径等10个方向多点发力,推动案件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各揭榜单位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办法》,完善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规范简单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印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指南(试行)》,明确法制科室与环境执法大队工作分工,建立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联、调查联动、结果衔接的“一案双查”工作机制。
强化案件办理,提升治理效能
山东省建立“1+N”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推进机制,以案件线索常态化筛查为“1”个基础,在行政执法、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等“N”个维度与环境管理工作衔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传统治理手段更好结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孙金辉介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突出抓好线索筛查,采用“常态化+重点督办”工作模式,2025年筛查线索近1.1万条,有效实现“应筛尽筛”“应启尽启”。
在滨州市沾化区某盐化公司违规处理废水案办理中,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引导企业从“被动受罚”转向“主动治理”。案件办理中,沾化区生态环境部门与涉案企业经过多轮磋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企业除对现场废水进行无害化清理处置外,主动投资75万元,对1.2万平方米排水区域进行地基夯实与防渗层重构,彻底切断了废水下渗的通道,消除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二次风险。此外,着眼于源头防控,企业追加投入120余万元,改扩建污水处置设施一套,新增生产尾水pH自动调节工序,从根本上解决了800余万方尾水的酸度超标问题。
在泰安市开发区某机械公司电镀废水泄漏一案的办理中,经过磋商,公司在出资400万元修复土壤和地下水的基础上,还投资1000万元对治污工艺进行全面提标改造。新建成的电镀自动化生产线采用钛合金防腐镀槽和环氧树脂防渗地面,从硬件层面解决渗漏问题。配备“槽口密闭收集罩+铬酸雾回收器+两级喷淋处理塔”组合工艺,含铬酸雾收集效率从90%提高到99%,整套设备用水减少30%,节电超过10%,公司一跃成为行业治污标杆。
此外,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建立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验收销号条件,有效推动了生态破坏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为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碳普惠体系,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在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愿购买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
深化替代修复,厚植生态底色
山东省着力推进集中式替代修复区域建设,选取5个试点单位先行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先后建立临淄区搭岭村、矮槐树村、虎山等多个恢复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引导41家赔偿义务人参与实施替代修复,完成绿化面积136亩,惠及居民6244户、11400余人。”近年来,淄博市创新推行“损害赔偿+美丽乡村”替代修复模式,将生态修复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有机结合,创新实施“损害赔偿+美丽乡村”替代修复区域建设。该模式采取“部门指导、镇村实施、多方监督、群众受益”的运行机制,替代修复项目优先利用荒地、城市边角等地块,赔偿义务人通过义务劳动、植树绿化、机械施工等多元化方式承担赔偿责任,镇村负责项目实施、审计及后续运维管理,有效实现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双赢”。
张村河城市景观公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区域,是青岛市功能嵌入型生态修复区域建设样板,创新将张村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与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项目一体规划、同步实施,依托城市滨水公园载体嵌入损害赔偿修复职能,走出一条“现有生态工程+损赔替代修复”融合共建新路径。
据了解,修复区域依托张村河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创新推行双资金联动修复模式,统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配比投入、协同发力。赔偿资金定向用于张村河的生态修复项目,重点用于张村河流域增殖放流、水环境净化区、生态水湾专项修复等内容,一期工程总投资规模达到1032万元,形成以少量损赔资金撬动大型城市水系治理项目的损赔资金使用模式,打造出可落地、可推广的功能嵌入型修复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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