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租客继续居住,房东没有提出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吗?
房屋租期届满,租客没有签署新合同,依旧按月支付租金、正常居住,房东照常收取房租,双方没有沟通续约事宜。数月之后房东突然通知限期搬离,租客认为已经自动续期一年,应当给予充足时间。许多租赁双方不清楚不定期租赁规则。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重点误区纠正:合同到期继续租住不会自动延续原租期,一律转为不定期租赁。原来一年期合同到期后,即便租客继续居住,不再约束一年期限。房东有权随时解除租赁,但司法实践一般需要提前 15 日至 30 日通知,给予租客搬家缓冲期。
风险提示:长期稳定租住,租期到期后建议及时重新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新租赁起止时间;任由转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享有随时解约权利,居住稳定性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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