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金某谎称其曾在韩国的旅行社工作,可以通过之前工作的旅行社在韩国帮中国国内的客户做代购,从中收取佣金,以此引诱被害人翁某、何某、何某某和其一起做代购,共骗取三人380273元。日前,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3年6月起,被告人金某先后与被害人翁某、何某、何某某认识并成为朋友后,被告人金某谎称其之前在韩国的旅行社工作,其可以通过之前工作的旅行社在韩国帮国内的客户做代购,每一单代购均有不同点数的佣金,以此引诱被害人翁某、何某、何某某和其一起做代购。被告人金某收到上述被害人的钱后,并未做代购,而是将大部分钱用于偿还之前的欠款、孩子生病治疗、康复训练的费用及日常花销,另一部分当做佣金返还给被害人翁某、何某、何某某。
在将佣金返还给被害人后,被告人金某以将此次本金作为下一次代购的资金为由不返还本金,待到下一次时又通过称提高代购单的本金和增加多个代购单、加急单的形式,让被害人翁某、何某、何某某继续追加本金。被告人金某诈骗被害人翁某254811元、何某27676元、何某某97786元,共计380273元。
2025年2月13日,被告人金某的家属将97700元退还给被害人何某某;将27626元退还给被害人何某,二被害人放弃剩余部分欠款,出具谅解书。2025年2月26日,被告人金某的家属将54811元退还给被害人翁某。2025年6月16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确认当前被告人金某及其家属累计退还172311元给被害人翁某,剩余82500元未退还,并约定被告人金某需在每个月的30日支付给被害人翁某7500元,在今年5月30日前支付完所欠款项;同日,被告人金某取得被害人翁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诈骗他人财物380273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金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全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金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杨作品 编辑 程偲 李小欢 实习生 李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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