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未拴绳的大狗惊吓摔倒,骨折、焦虑、失眠、抑郁接踵而至……家属没想到,老人一次寻常的楼下锻炼,变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维权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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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突然冲出
七旬老人摔成骨盆骨折
近日,李玲(化名)的儿子刘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5年2月28日晚6点多,母亲像往常一般在小区楼下的公共区域散步。突然,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拉布拉多犬)朝她冲了过来。虽然未出现直接撕咬或扑倒的情况,但突如其来的惊吓让她失去平衡摔倒在地。
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小区视频监控上看到,当时,李玲正在小区步道旁的空地处做操锻炼,一只未栓绳的宠物犬朝着她锻炼方向快速跑去,遛狗人则在后方追赶。监控画面再次切换时,她已摔倒在地,遛狗人一边控制宠物狗,一边搀扶着她,她坐在地上迟迟无法起身。
经送医治疗,医院诊断李玲为多发性骨盆骨折,包括左侧髂骨、髋臼、耻骨上下支骨折,此外还形成了右下肢静脉血栓,多发动脉硬化等。最让家属感到心痛的是,她不仅至今要依靠助力器行走,精神也受到了极大创伤,后续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创伤后应激障碍、失眠。
协调未果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刘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遛狗人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在医院垫付了费用,出院时还写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一开始也没想闹僵,毕竟楼上楼下,又不是故意的。”刘先生说,出院后,对方态度发生了变化。
“老人后续的治疗等问题,双方协商过多次,社区等部门也介入协调过。但最后对方给的回复是,出于人道主义给几万元钱了结。这样的态度让家属难以接受。”刘先生说,后边老人身体会怎样谁也不知道,双方意见不一致。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方在微信上留下一句“支持起诉”后,便再未理会。
看着受伤后焦虑的母亲,刘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刘先生说,希望此案能够带给大家警示,不要让类似的事件再发生。
“无接触式”伤害
法律如何认定
2025年4月,李玲及家属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获悉,因持续补充证据,该案件历经多次开庭审理,判决书于近日送达原、被告。庭审中被告曾表示,案涉事故系意外事件,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被告共同饲养的拉布拉多犬因无牵绳,靠近原告导致原告跌倒发生损害,二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李玲骨盆粉碎性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了逐项核算,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在医疗费认定上,法院认为,医保报销不能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法院明确表示,“医保报销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医保已报销而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此外,关于原告因事故引发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法院结合医院诊断医院的笔录、病历、诊断证明,认为无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在本次事故发生之前存在精神疾病,且病历中病史载明精神疾病为事故发生后出现,且无证据证实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原告自身的体质问题并非其过错,故应认定为本次事故与原告精神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对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法院予以确认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相关案例
大型犬惊吓致人伤残
违规饲养人赔偿数十万元
近年来,因遛狗不拴绳引发的侵权纠纷屡见不鲜。
江苏常州,一只未牵绳、体重达30公斤的大型贵宾犬突然逼近,59岁的朱女士躲避中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认为朱女士是因草坪地面湿滑摔倒,朱女士则指认是被犬只惊吓所致。法院最终认定饲养人因违反养犬规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需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向朱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还有案件显示,2023年3月,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正常行驶在某公路上时,张某饲养的两只未拴绳大型犬突然从旁蹿出,扑向陈某的摩托车,导致陈某受到惊吓后骑行不稳,摩托车侧翻将左腿压伤,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为,犬只扑的行为与陈某受伤的事实之间具备了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故张某作为两只大型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114186.09元。
>>律师说法
动物侵权不局限于直接肢体接触伤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侵权并不局限于犬只撕咬、撞击、扑倒这类直接肢体接触伤害。本案里大型拉布拉多犬未拴绳突然冲向正常散步的老人,老人受突发惊吓失衡摔倒,进而造成骨盆多发骨折、十级伤残以及后续创伤后抑郁焦虑,两者存在因果链条。”赵良善说,老人并无逗狗、追狗等过错,仅属于年老体质偏弱,体质状况不等于法律过错,不能以此减轻犬主责任。此事也纠正了大众误区,只要违规养犬管控不当,造成惊吓伤害,即便没有肢体接触,依然构成侵权,饲养人要承担严格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滋扰居民正常生活的,也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处理。这明确了对违规养犬等动物行为增设治安处罚,此举旨在倒逼养犬人自觉牵绳、佩戴防护措施、约束大型犬只,保障小区公共通行安全,减少无接触惊吓伤人事件,守住公共社区安全底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漫画/张永文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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