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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防学生溺水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抓好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最大限度化解学生溺水风险,有效遏制涉生溺水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预防学生溺水监督举报奖励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对象界定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在籍学生,具体涵盖幼儿园在园幼儿、小学学生、初中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二
奖励对象认定
奖励对象为第一时间发现学生在危险水域(包括江河、水库、池塘等)面临溺水风险,并拨通举报电话提供有效线索的首位市民。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仅对首位有效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
监督举报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学生有以下行为的,均可进行举报:
(一)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池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的;
(二)学生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上述危险水域进行烧烤、钓鱼、摸鱼、捞虾等活动的;
(三)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救护设施的;
(四)其他可能对学生造成溺水伤亡隐患的情形。
四
举报奖励标准
南充市教育基金会设立“防学生溺水监督举报奖励基金”,专门用于举报奖励。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对首位有效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发现学生独自或结伴在危险水域戏水、游泳等违规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的,每次奖励100元。
(二)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在现场积极劝阻、成功将学生劝离危险水域的,每次奖励200元。
(三)发现学生因涉水面临生命危险,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科学施救,成功避免溺水事故发生的,每次奖励500元/人。
五
举报途径与认定程序
(一)举报途径。鼓励群众通过“南充未保”平台、“南充教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举报,或直接拨打报警电话、属地教体局预警电话。
(二)取证要求。举报人需提供现场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制止时的不同角度照片(3张以上)、劝阻制止无效后拨打举报电话的记录、成功劝离并报警的记录,或现场拍摄的视频等。
(三)核查兑现。接到举报后,由公安机关或属地乡镇(街道)出警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学校填写《南充市防学生溺水监督举报奖金申请表》,按照当地学校、县(市、区)教体局、市教育体育局的程序审批后,由南充市教育基金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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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工作要求与纪律约束
(一)严格保密。相关受理单位必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上报轨迹等隐私权益予以严格保密。
(二)实事求是。举报人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故意捏造事实、夸大情节、恶意举报或人为制造险情套取奖金。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科学施救。不提倡未成年人、无游泳能力或不具备专业救援技能的群众贸然下水施救。遇突发险情,应优先采取大声呼救、拨打报警电话、抛投救生设施等科学方式开展救援。
(四)协同管教。对经核实私自下水的学生,由公安机关联合教育部门、属地村社对其及家长进行警示训诫,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
七
举报电话
除110、119报警电话外,还可拨打县(市、区)教体局预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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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来源|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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