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是的,但这个是商标无效流程中很正常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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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一个叫黄某某的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个商标,应该是这个,LV 觉得这个花和自己早就注册的两款四叶花商标长得太像,普通人买包很容易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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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走官方流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把黄民耀这个商标废掉(无效宣告)。
理由有四条:图案近似、恶意抄袭 LV 名牌、不正当抢注、纯囤积不打算使用。
LV是引用了这两个他自己的商标。您看看,构成混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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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审完了,也不觉得,所以给出书面裁定书,全部驳回 LV 的诉求,判定黄某某的商标合法有效、不用注销。
法律规定LV如果不服国知局这个裁定,有权在 30 天内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作出裁定的国知局,商标持有人黄某某作为第三方一起出庭。所以就有了这个诉讼。
简单说:LV 不满意官方 “不帮自己废掉对方商标” 的结论,起诉官方让法院重新评理。
您会好奇法院怎么判?我们先看国知局的说理。
首先图案不算近似
两款花轮廓、花瓣形状、细节圆点位置差别很明显。LV 商标的核心辨识度是 LV 字母,黄某某的图里完全没有字母,普通人一眼能分清,不会买错。
其次,单看花朵造型不足以证明黄某某专门蹭 LV 热度,不会误导消费者、损害 LV 生意。
再就是,没有证据显示黄某某靠欺骗、大批量囤积商标牟利、抢占公共资源扰乱市场,达不到法律定义的 “不正当手段注册”。
最后,LV 拿不出实锤证据证明黄民耀完全不打算使用这个商标,这条主张直接不采信。
最终裁定:保留黄民耀的商标,LV 的全部无效宣告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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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这里,您会问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只干一件事:评判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份裁定书判得合不合法。
如果法院认为国知局错了:撤销裁定书,打回商标局重新审查,大概率会废掉黄某某的商标;
如果法院认可国知局的判断:维持裁定,LV 败诉,黄某某的商标继续合法有效。
我个人是赞同国知局的说法的,就看你LV还来拿出什么证据支持自己。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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