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东方甄选关联公司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旗下主播孙佳琦(艺名 “七七”)申请注册的 3 件 “孙佳琦” 商标,历经李佳琦方提出异议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最终作出准予注册的裁定。这场头部主播之间的商标争议,不仅是公众热议的话题,更厘清了姓名类商标的核心裁判规则 ——不是名字带相同字样就构成近似,也不是拥有姓名权就能垄断所有同类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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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打破了很多人 “差一个字必侵权” 的认知误区,也给所有打造个人 IP 的主播、达人、创业者,上了一堂关于商标近似判断与在先姓名权边界的公开课。
一、案件完整复盘:同赛道、同后缀,为什么异议不成立? 1. 事件背景:头部主播的姓名商标碰撞
孙佳琦是东方甄选旗下的签约主播,艺名 “七七”,东方优选于 2022 年 7 月分别在第 35 类(广告销售、市场营销)、第 38 类(信息传送、电视播放)等核心类别提交 “孙佳琦” 商标申请,2023 年商标通过实质审查进入初审公告期。
公告期内,李佳琦及其关联公司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核心理由有两点:
“孙佳琦” 与在先注册的 “李佳琦”“佳琦” 商标仅一字之差,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李佳琦的在先姓名权,属于恶意攀附其知名度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2. 裁定结果:商标局驳回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商标局经审理后,对两项异议理由均不予支持,最终裁定 “孙佳琦” 商标准予注册,核心结论如下:
服务类别方面: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电视播放、信息传送、广告销售等服务,在内容、方式上高度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
商标近似方面:“孙佳琦” 与 “李佳琦”“佳琦” 在文字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市场并存不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
姓名权方面:李佳琦方主张损害在先姓名权的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异议人存在恶意攀附其姓名知名度的主观意图。
最终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被异议的 3 件 “孙佳琦” 商标准予注册。
二、深度法律拆解:两项核心主张为什么站不住脚? 1. 近似商标判断:姓氏是核心区分边界,“佳琦” 并非独创臆造词
很多人直觉上认为 “李佳琦” 和 “孙佳琦” 都叫 “佳琦”,消费者很容易搞混。但商标法上的近似判断,遵循的是整体观察、显著部分比对、隔离比对的原则,并非数字数、找相同。
(1)整体识别差异显著,姓氏是第一识别要素
中文姓名商标的核心识别点,首先是姓氏,其次才是名字。“李” 和 “孙”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常见姓氏,无论是字形、读音还是含义都没有任何关联,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清晰区分 “李佳琦” 和 “孙佳琦” 是两个不同的人。
从读音看:全名读音分别为 “lǐ jiā qí” 和 “sūn jiā qí”,首字发音差异明显,口头称呼中不会产生混淆;
从字形看:首字结构、笔画完全不同,整体视觉上区分度很高;
从含义看:两个标识分别指向两个不同的自然人,不存在含义上的关联。
(2)“佳琦” 是通用常用名,不具备强显著性
李佳琦虽然知名度很高,但 “佳琦” 二字是非常普遍的人名用字,属于公有领域的常用词汇,并非李佳琦独创的臆造词汇。法律不会因为某个人出名,就赋予其垄断通用常用字的权利。
李佳琦的商标显著性,更多来源于 “李佳琦” 全名与李佳琦本人的稳定对应关系,而非 “佳琦” 二字本身;
他人使用 “X 佳琦” 的真实姓名注册商标,只要姓氏不同、整体可区分,就不构成近似侵权。
2. 在先姓名权保护:不禁止同名,只禁止恶意抢注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姓名权是典型的在先权利,但姓名权的保护有严格的边界,绝非 “叫这个名字的都不能注册商标”。
(1)姓名权保护的核心是 “恶意攀附”
认定商标注册损害他人姓名权,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核心要件:
被异议人主观上具有利用他人姓名知名度、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
该商标的注册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 / 服务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
本案中,“孙佳琦” 是被异议方主播的真实姓名,东方甄选是为自家签约主播进行正常的 IP 商标布局,并非刻意借用李佳琦的名气牟利。商标局正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异议人存在恶意攀附的主观意图,才没有支持姓名权的主张。
(2)自然人无权垄断常用姓名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同名、同名字的情况极为普遍。姓名权保护的是自然人的人格利益,而非赋予其对某个名字的商业垄断权。
只要是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进行商业活动、注册商标,且没有刻意蹭他人热度、误导公众,就是合法的权利行使;
即使是公众人物,也不能禁止其他同名同姓的人正常使用自己的姓名注册商标。
三、给所有个人 IP 的 3 条商标启示
本案是个人 IP 商标保护的典型反面教材,也给所有主播、达人、创业者敲响了警钟:姓名商标的保护不是想当然的,布局和维权都要讲方法、守边界。
1. 姓名商标布局:全名 + 艺名双注册,构建完整保护
只注册 “名字”(如 “佳琦”)的保护力度非常有限,因为常用字的固有显著性弱,很难禁止他人 “姓氏 + 相同名字” 的使用。正确的布局方式是:
核心注册:全名(如 “李佳琦”)+ 艺名 / 昵称 同步注册,形成最强识别标识;
防御注册:对高度近似、易被混淆的名称进行防御性注册,但无需覆盖所有带相同字的名称;
全类别覆盖:在直播、电商、广告、教育等所有相关类别同步布局,避免抢注漏洞。
2. 维权要精准:区分正常使用与恶意蹭热度
遇到近似姓名商标时,不要盲目提异议,先判断对方是否具有主观恶意:
如果对方是真实使用自己的姓名、且没有刻意模仿你的人设、风格、宣传话术,大概率不构成侵权,盲目异议只会浪费时间和成本;
如果对方刻意改字蹭热度(如 “李佳琪”“李嘉琦”)、或者直接冒用你的姓名和人设,才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要及时在 3 个月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3. 签约 IP 务必提前确权,避免权属纠纷
对于 MCN 机构、企业而言,签约主播、达人时,务必提前做好姓名商标的权属约定:
明确艺人姓名、艺名的商标申请权、使用权归属;
合约期内及时完成全类别商标布局,防止 IP 火了之后被抢注;
留存完整的使用证据,既能对抗撤三,也能作为维权的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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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异议孙佳琦” 案再次证明:商标保护从来不是想当然的 “有我没他”,而是要在法律规则内精准布局、科学维权。无论是打造个人 IP,还是签约达人矩阵,专业的商标规划都能帮你避开误区、守住资产。
标夫子团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规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深耕直播电商、个人 IP 领域商标服务多年,服务过数百位主播、达人和 MCN 机构,精通姓名商标布局、异议维权、权属确权全流程:
✅IP 商标体系化规划:全名 + 艺名 + 昵称全覆盖,核心 + 防御 + 关联类别全布局,构建保护网;
✅前置风险评估:精准判断商标近似、姓名权侵权风险,不盲目维权,不花冤枉钱;
✅异议 / 无效全流程代理:针对恶意抢注、恶意蹭热度的商标,制定专业维权方案,高效夺回权利;
✅IP 权属合规服务:MCN 签约、达人合作中的商标权属约定、许可使用方案,从源头避免纠纷;
✅全生命周期托管:注册、续展、监测、撤三答辩一站式服务,全年守护您的 IP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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