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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仅在河南一地,就有多家“批发”豫健团标字号的协会、商会。一些企业花钱入会,使用协会的“团标字号”,希望能借此宣传产品的更多功效。实际上,早在2010年2月21日,原河南省卫生厅就发布了《关于废止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的通告》,被官方废止十多年的“健字号”,却在协会手里“死灰复燃”。
很多问题产品背后都隐藏不少乱象。以一款“七叶洋地黄双咁滴眼液”为例,其名字中的“咁”与正版药品中的“苷”有别,产品执行的是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颁发的“豫健团标用字”。这种无药品批文的产品,却冒充药品销售。面对投诉,当地市监部门表示已到厂家检查,发现相关产品下架,后称“该地址一直都是虚拟注册,并没有厂家”。
据上述行业商会介绍,只要缴纳会费,工厂通过专家评审后,就能获得相关的“豫健团标用字”号用于宣传相关功效。至于专家姓甚名谁,评审标准是什么,程序是否严格,则不得而知。另外,河南省营养保健协会、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也用类似套路“卖”健字文号。之所以称“卖”,是指企业通过花钱方式取得,评审过程不透明也不严格。
还有企业宣称,此类“健字号”,花钱就能挂靠。也印证了“健字号”就是“花钱号”。再看三家协会商会批准的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发现,有的渗透压摩尔浓度存在异常,有的pH值存在异常;细菌总数也达不到药典对滴眼液的法定无菌要求。也就是说,以检测结果来推论,协会商会所谓的“评审”很可能是为“卖”健字文号包装出来的说辞。
这意味着相关“健字号”滴眼液,产品质量并不可靠,能否缓解眼部疲劳效果可疑,而且细菌还可能伤害眼睛。由于消费者不了解真相,知情权、健康权、公平交易权很容易受到伤害。同时,这类产品还可能对“国药准字”滴眼液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已被卫生主管部门废止的“健字号”,在协会、商会手里“死灰复燃”,是对监管的公然挑衅。
协会、商会可以牵头制定团体标准,但无权批准“健字号”这样的产品文号,因为行政机关才有审批权。然而,部分协会、商会却通过企业缴纳会费、风险评估费等方式,变相“卖”起了文号。报道显示,这些协会、商会都有数百名会员,究竟“卖”了多少产品文号,又将多少废止文号拿来“卖”,值得深入调查。期待民政部门介入调查,依法处置。
对于“健字号”滴眼液,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要擦亮眼睛认准“国药准字”产品。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等,要对“健字号”滴眼液加深审核,并下架违规产品。对卫生主管部门来说,除了要发文废止保健用品批准文号,也要对文件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另外,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健字号”等乱象进行系统治理,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尤其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辖区企业规范经营加强监管,比如面对涉企投诉,要严格依法进行核实,对投诉者的回应不能前后矛盾,否则,就暴露出“假监管”——并未上门检查,却编起了瞎话。这既让投诉者心寒,也纵容企业违法侵权。作为协会、商会,要严格依法和内部章程履职,严禁乱批产品文号,把批号当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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