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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朋友、各乡镇民政经办人员请注意:依据豫卫办〔2026〕23 号文件要求,2026 年 7 月 1 日起,我市全面启用全国统一制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遗体火化相关新规正式执行。
一、重要变化提醒
村(居)委会、工作单位自行开具的死亡证明不再具备火化效力,市殡仪馆不予接收,不能作为遗体接运、火化凭证。
二、分场景正规死亡证明开具渠道
医院内 / 送医途中正常离世:由接诊救治医院出具统一《死亡证明》;
公安处置非正常死亡(未送医救治):事发地派出所凭调查、鉴定结果开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家中、户外等场所正常离世:逝者所在地乡镇卫生院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查后出具《死亡证明》。
申领人优先为逝者近亲属,携带逝者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申报单》即可办理;无近亲属的,由所属单位、相关组织代为申领。
各乡镇民政经办机构已与辖区卫生院对接办理流程,群众有开具证明相关疑问,可前往乡镇民政所、卫生院咨询,工作人员将详细答疑。
邓州市民政局
2026 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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