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873,证券简称:中设咨询)于7月14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就阿克陶县巴仁乡至克孜勒陶乡公路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收到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要求四被告支付6117.17万元委托服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表示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2017年3月中设咨询新疆分公司(已注销,债权债务由公司继受)与第一被告阿克陶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因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设计费,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委托服务费6117.17万元,并要求第二被告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第三被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第四被告克州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法院审理后围绕四个焦点问题作出认定:
- 诉讼时效方面:法院认可公司通过信访、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本案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 合同主体方面:确认案涉合同真实有效,权利义务主体为中设咨询与第一被告县交投公司;
- 合同效力及设计费主张方面:法院认为案涉合同未经招标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同时,公司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因政策原因被叫停未实际开工,相关成果未被实际使用,且公司未举证证明成本投入,故参照合同约定收取勘察设计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连带责任方面:法院指出,县交通局、州交通局、州交投公司虽与案涉工程有关联,但无证据证实其主导实施案涉合同,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公司主张该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
根据(2025)新3022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中设咨询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77万元由公司负担(公司已预交36.28万元,多预交的1.52万元由法院退还)。
中设咨询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以维护合法权益。截至公告披露日,该项目未确认收入,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经营未受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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