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始于2014年的征地补偿纠纷,至今仍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大埕村持续。因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大埕村第六、第七村民小组的集体生活用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围绕补偿标准、劳力安置及留用地规划等问题,部分村民与村委会、镇政府之间产生了持续数年的争议。
公共环保项目落地,村集体土地纳入征收范围
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中心市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启动于2014年,2015年广东省自然资源部门用地批复,同意征收凤塘镇大埕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016年6月29日正式签订征地协议并启动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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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当事人提供)
根据潮安区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凤塘镇大埕经济联合社被征地面积共169.143亩。相关材料显示,其中涉及第六集体经济联合小组约32.76亩、第七集体经济联合小组约38.07亩,其余为大埕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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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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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当事人提供)
征地前期流程与补偿标准认知出现差异
据村民反映,2014年12月中旬,凤塘镇政府组织召开村组织、村民代表大会,现场宣读征地协议初步方案,其中土地补偿每亩6万元,青苗补偿每亩6000元,综合补偿价为每亩6.6万元,货币补偿总额约为1020万元。参会代表对该补偿方案存在不同意见,会议中途未能形成统一表决意见,现场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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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青苗补偿确认登记,当事人提供)
会后,第六、第七村民小组村民表示,征地前期未针对两个涉征小组单独召开小组会议、未全面组织小组村民开展征地听证,部分村民对征地面积、完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留用地规划等核心信息缺乏完整知晓渠道。
后续村民通过向潮安区自然资源部门、潮安区政府、广东省自然资源部门三级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征地批复、一书三方案、征地公告、补偿核算表等全套档案材料。
据官方公示的征地“一书三方案”内容显示,本次征地所有补偿核算单位清晰统一,明确标注公顷、万元、安置人数三类核心核算指标,核算标准公开透明。具体补偿及安置政策细则明确:一是水面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0万元(折合每亩6万元);二是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1万余元(折合每亩6.7万余元);三是土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9万元(折合每亩6.6万元);四是农业人口补助及劳动力安置挂钩,核定每公顷征地对应安置农业人口582人,配套安置及补助资金标准为每公顷523.8万元。同时,方案明确规定本次征地需按照15%的比例规划预留土地,用于保障村集体及村民长远权益。
村民持续通过法定渠道开展维权沟通
自2014年征地会议分歧出现后,第六、第七小组村民多次前往村委会沟通补偿分配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村民自此开启长达数年的信息公开与争议化解流程。
根据工作分工,本次征地的货币补偿、青苗补偿兑付工作由凤塘镇政府实施。但据部分村民自行核实后称,现有凤塘镇青苗补偿相关承包依据文件(文件加盖该镇青苗补偿工作公章),材料显示每亩6.1万余元青苗补偿款存在疑似“被截留”情形。村民方认为该镇及相关单位未严格按照公示标准足额兑付补偿款项。
村民方根据公开材料信息,进行核算后主张,本次被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1.2762公顷,其中劳动力安置补助资金按1公顷合规兑付,剩余10.2762公顷对应的劳动力安置资金“被截留”。除此之外,村民主张水面补偿每亩6万元标准“被截留”;青苗补偿公示标准为每亩6.7万余元,村民方核算主张每亩“截留”6.1万余元;村民按信息核算,认为土地补偿公示标准为每亩6.6万元,每亩“截留”6000元;征地对应的农业人口补助资金同样被反映“截留”;按政策规划的25.5亩预留土地也主张“被截留”,村集体成员及村民认为未享受预留土地权益。村民反映截留问题,仍有待地方部门积极对接核实,核清反映“截留”差额,公开相关处置说明。
除补偿资金、土地截留问题外,村民反映征地程序存在争议。据村民反映,本次征地会议召开前,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张贴《征用土地公告》,未履行事前公示、告知义务。直至村民后续多次质疑、主动追问后,相关方才张贴征地公告。目前,村民已通过书面信息公开申请,获取了凤塘镇政府包干青苗补偿的相关书面回函及政策依据,但未解释反映“截留补偿差额”以及程序问题。反映相关问题,有待核实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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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分配与留用地文件,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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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保障金使用情况,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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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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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当事人提供)
事件现状与后续发展
截至目前,案涉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建成投用,征地相关档案材料已全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向村民提供;村民已完成民事起诉全套材料整理,等待法院立案审查。目前村委会尚未针对村民提出的分配异议出具正式书面处置方案,双方分歧仍未达成共识。
本次事件持续十余年,核心矛盾集中在集体征地配套权益如何精准匹配至实际失地村民小组。被征地的两个村民小组认为应当根据“一书三方案”确定的各项补偿标准,将对应的土地补偿、劳力安置和留用地权益落实到本小组成员。六组、七组村民表示,愿意依照法定程序配合村委会妥善处置相关事宜,并同意遵照补偿相关规定执行,依托证据与法律途径妥善化解分歧,保障村集体与各村民小组合法集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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