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5 年 12 月 1 日
核心成果:抢抓 48 小时提堂黄金辩护窗口,推翻控方潜逃风险异议,内地当事人成功获批保释并解除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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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刑事辩护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内地涉港法律服务执业规范,依托国樽京港双地一体化办案机制,为内地居民提供从跨境委托、本地会见到庭前抗辩的全链条刑事辩护服务。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5 年度涉外刑事辩护典型案例库,其 “跨境证据同步梳理 + 本地聆讯快速抗辩 + 担保方案分层设计”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内地居民涉港刑事应急处置场景。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为内地在职人员,同时在香港注册成立商事主体开展跨境商业合作,日常资金往来均围绕真实贸易业务开展。2024 年 11 月,当事人与境外合作方完成一笔跨境商业交易,合计 150 万美元款项汇入其名下香港公司银行账户,随后该账户因银行反洗钱合规风控被冻结,账户内 50 万美元资金受限,无法正常支取与划转。
2025 年 11 月,当事人为核实账户冻结原因、协商解封事宜从内地赴港,入境后随即被香港警方以涉嫌洗钱罪采取拘捕措施。当事人家属身处内地,对香港刑事诉讼程序缺乏认知,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香港办公室。
鉴于案件属于跨境刑事应急场景,涉及 48 小时提堂黄金窗口期、非本地居民保释抗辩、跨境证据采信三大核心难点,香港办公室当日启动 “京港刑事应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香港办公室本地执业刑事律师负责本地司法程序落地,北京总部涉外刑事团队负责内地端证据梳理与家属沟通,全权代理本案保释辩护相关法律事务。
二、京港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构建与辩护方案统筹、香港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程序落地与聆讯抗辩”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 2025 年 11 月 6 日 - 11 月 8 日:跨境紧急对接与案件初评
北京总部:完成家属接待与委托手续办理,同步收集当事人内地工作证明、家庭亲属关系凭证、不动产资产材料及跨境商业合作基础资料,出具《内地居民涉港刑案保释可行性评估报告》,明确 “资金商业属性抗辩 + 潜逃风险消解” 的核心辩护方向。
香港办公室:第一时间安排本地执业律师完成当事人会见,核实拘捕细节与控方初步指控依据,同步对接香港裁判法院确认提堂时间节点,锁定拘捕后 48 小时的黄金辩护窗口,同步启动保释文书前置准备工作。
2. 2025 年 11 月 9 日 - 11 月下旬:双法域证据梳理与保释方案制定
北京总部:对涉案商业合作协议、资金流转凭证、贸易背景单据进行系统化梳理与真实性校验,形成完整的内地资产与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包,从经济、家庭、职业三个维度佐证当事人无潜逃动机与必要性。
香港办公室:结合香港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全部内地证据材料进行本地化适配整理,设计 “现金担保 + 内地资产佐证 + 保释义务约束” 的分层保释方案,起草正式保释申请书与书面陈词,针对控方可能提出的潜逃风险、证据强度异议,提前准备完整抗辩预案与同类判例支撑。
3. 保释聆讯阶段:出庭抗辩与控方异议回应
香港办公室:指派本地执业律师出席香港裁判法院保释聆讯,当庭就涉案资金的真实商业属性、当事人内地稳定社会关系、保释条件的实际约束力进行全面举证,逐一回应控方关于 “非本地居民存在潜逃风险” 的反对意见,援引香港裁判法院同类保释判例强化论证效力。
北京总部:全程同步聆讯进展,根据庭审争议焦点即时补充内地端佐证材料,协助家属完成担保资金筹备与相关手续衔接,保障聆讯抗辩的证据支撑效率。
4. 2025 年 12 月 1 日:保释裁定落地与羁押解除
香港裁判法院正式裁定批准当事人保释,设定合理保释条件后准予解除羁押。香港办公室律师当场协助当事人完成保释手续办理、旅行证件缴存、定期警署报到要求告知等全流程事项,确保当事人当日顺利恢复人身自由。
5. 案件阶段性交付与风险防控指引
当事人确认保释落地后,联合办案组向其及家属交付《阶段性案件办理报告》《香港保释期间合规指引》,明确后续诉讼程序节点、保释义务履行要点、跨境应诉注意事项,并针对当事人后续涉港商业活动出具合规风险提示。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内地居民涉港刑事案件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非香港居民保释的潜逃风险抗辩难点
专业依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9D 条,法庭裁定保释需重点考量控罪严重程度、被告人背景、潜逃风险等核心因素。
解决方案:突破 “非本地居民即存在潜逃风险” 的惯性推定,通过提交当事人内地稳定职业、家庭亲属关系、不动产资产等完整证明链条,结合足额现金担保方案,论证当事人在内地具有不可割裂的社会与经济纽带,无潜逃的动机与现实必要性,有效打消法庭对潜逃风险的顾虑。
2. 银行账户冻结与洗钱罪主观要件的边界厘清
专业依据:香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 条,洗钱罪成立需同时证明客观上处置犯罪得益、主观上明知或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来源非法,二者缺一不可。
解决方案:明确区分银行合规风控措施与刑事犯罪认定的法律边界,向法庭说明账户冻结仅为银行基于反洗钱监管要求的风险管控行为,属于合规异常范畴,不代表资金来源非法;同时通过完整商业交易凭证证明涉案资金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无法直接推定当事人具备洗钱主观故意,从根源弱化控方指控的事实基础。
3. 跨境委托与 48 小时提堂窗口期的程序衔接
专业依据:香港刑事诉讼规则明确,嫌疑人被拘捕后需在 48 小时内提堂,保释申请需在提堂阶段及时提出,逾期将增加辩护难度。
解决方案:启动京港一体化应急响应机制,内地端同步完成委托签约、证据收集与材料传递,香港端同步完成会见、法院对接与文书起草,实现跨法域程序无缝衔接,抢抓提堂黄金窗口期提交保释申请,避免因程序延误错失最佳辩护时机。
4. 内地形成证据在香港法庭的可采性适配
专业依据:香港证据规则要求,境外形成的证据需符合本地法庭的采信标准与呈现形式。
解决方案:由北京总部对内地证据进行真实性、关联性梳理后,香港本地律师按照香港裁判法院证据规范进行转化与呈交,对商业凭证、资产证明等材料补充说明与佐证,确保内地形成的证据能够被法庭有效采纳,成为保释抗辩的核心支撑。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香港地区刑事法律
1.《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 455 章)第 25 条:任何人处理其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是代表某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即属犯罪;经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监禁 14 年。
2.《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香港法例第 221 章)第 9D 条:除法定不得保释的情形外,被告人享有保释权利;法庭裁定保释时,需综合考量控罪性质与严重程度、控方证据强度、被告人背景、潜逃风险、干扰证人风险等因素。
(二)跨境居民刑事诉讼权利规则
1.依据香港刑事诉讼制度,非香港永久居民在港涉嫌刑事犯罪,依法享有聘请律师、申请保释、获得公平审讯的基本诉讼权利,诉讼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2.内地居民涉港刑事案件,可由内地涉外律师协同香港本地执业律师共同办理,实现跨境证据梳理、家属沟通与本地刑事程序的高效衔接。
(三)内地涉外法律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涉外法律服务的相关规定,内地律师可协同境外执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跨境法律协助与案件统筹服务。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香港办公室多年涉港刑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内地居民开展涉港商业活动的刑事风险防控,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跨境资金合规前置:涉港商业往来需留存完整交易合同、交付凭证、资金流转单据,确保资金流向与商业背景一一对应;定期排查账户风控状态,避免因异常交易触发反洗钱管控。
2.账户冻结审慎处置:若香港银行账户被冻结,优先通过合规渠道向银行提交交易说明材料,切勿贸然赴港处置;如已接到警方传唤或问询通知,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涉外刑事律师评估风险,制定应对方案。
3.涉刑应急快速响应:一旦在港被拘捕,家属需尽快对接具备京港双地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抢抓拘捕后 48 小时提堂的黄金辩护期,同步完成证据收集与保释准备,最大化争取保释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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