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晚间,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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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天际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为天际股份并购的子公司,2023年9月开始纳入天际股份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新特化工出于完成业绩承诺等目的,在向客户赣州市三意矿产品有限公司和永昌县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货单并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方式提前确认部分收入,导致天际股份2023年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13,654,867.25元、6,805,385.18元、6,849,482.07元,分别占天际股份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0.62%、0.32%和13.33%。天际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天际股份定期报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6年2月11日,天际股份发布公告,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调整。
我局认为,天际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2026年2月11日晚,天际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600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正式立案调查。
2026年2月12日,天际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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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暂定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2月11日期间买入天际股份股票,且在2026年2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存在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有望获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上千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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