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九合一”大选与10项公投并同举行,同年发生“边投票,边开票”,投票所现场人流拥挤的选举乱象。据了解,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提出“公民投票法第21条、第23条及第43条修正草案”,举行2项以上公投时,应将各该公投案编印于同一张公投票,且明定开完选举票后,再开公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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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党团提案案由,鉴于现行公投采“一案一票”,若同时有多项公投案时,投票人须排队逐案领票,易造成投票所现场人流壅塞情形,过去更因此发生“一边投票、一边开票”的重大选举争议,引发人民对选务公正的强烈质疑。现行法对于选举与公投合并举行的开票顺序未有明确规范,各投开票所恐因开票程序不一而衍生纠纷。
据国民党团提出草案,在公投法第21条增订第2项,同时举行2项以上公投案时,应将各该公投案编印于同一张公投票。
立法说明指出,现行公投采“一案一票”方式印制及发给公投票,当投票日有多项公投案时,会导致领票程序繁琐,还会让投票所排队人潮不断,造成现场壅塞。改为将多项公投合并印制于同一张选票,能有效缩短领票时间、改善投票动线,并大幅减少纸张消耗与行政成本,减轻选务人员处理公投票的繁重压力。
立法说明再指,2018年举行“九合一选举并公投案”,因中选会坚持采用繁琐的“一案一票”方式,导致各地投票所严重塞车,甚至发生“边投票、边开票”的荒谬现象。此一乱象引发民怨,事后更遭“监察院”纠正,指出选务规划存在重大疏失。可知公投“一案一票”如未检讨修正,未来一旦遇上多案并行,选务瘫痪的恶梦恐将重演。
另外,国民党团草案也在第23条增订第2项,全台性选举同日举行的公投,开票程序应于全台性选举票开票完成后,始得进行公投开票。立法说明指出,现行公投法虽规定公投得与全台性选举同日举行,但未明定开票顺序,易造成开票程序不一致及选务争议。为使选务作业更有秩序,提升开票效率及选务管理的一致性,因此增订。至于第43条仅为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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