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敷尔佳提问:“公司目前股价破发状态下推出增量发行股权激励,请问:1)上市募资后股价持续破发,此时再低价向员工增发新股,是否变相向内部人输送利益、损害二级市场公众股东;2)激励授予折价空间是否过大;3)业绩考核指标是否宽松,是否属于福利型激励;4)为何不优先选择回购存量股份实施激励,而是选择增发新股(扩大股本、持续稀释中小股东)。”
针对上述提问,敷尔佳回应称:“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谢谢。”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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