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深圳证监局披露公告,对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未对投资标的进行现场尽职调查,未能发现投资标的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情形,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徐颖文,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由富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来源:读创财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