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伪造驾驶证租车,随即隐瞒车辆租赁事实质押套现,男子王某两次实施连环诈骗,近日,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并责令退赔全部涉案赃款。
2025年10月、11月,王某先后在松原、吉林两地车行,使用伪造驾驶证签订租车合同,仅支付少量租金便开走车辆,随即驱车前往长春,谎称自有车辆质押借款,两次分别实际套取1.5万元、1.2万元,钱款全部用于还债挥霍。得手后王某失联,两家车行先后报警,涉案车辆均被追回,王某随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租车、质押行为系整体诈骗行为,借助两份市场交易合同实施欺诈,扰乱市场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案件认定资金受损的出借人为本案被害人,犯罪数额以实际骗得钱款计算。考虑王某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从轻从宽量刑,同时判决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提示,租车商户要严格核验证件;出借人质押放贷前务必查清车辆权属,切莫轻信他人说辞,假借合同骗取财物必将承担刑责。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冯荟羽
责编 姜岸松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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