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12日消息,酒驾后撞车,被自己车辆的紧急救援系统自动举报了,能算驾驶员自首吗?据报道,前段时间,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5年12月24日,张某与朋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回家,因处于醉酒状态反应不及,撞上路边停靠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因同行朋友受伤,立即陪同伤者前往医院治疗。
与此同时,张某所驾车辆内置的紧急呼叫系统检测到剧烈碰撞后自动报警,将事故定位及车辆信息推送至报警平台。
警方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展开核查,在医院将张某控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血液酒精浓度达186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直到此时,张某才知道"举报者"并非他人,而是自己的爱车。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围绕自首认定要件展开全面审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制度的设立旨在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悔罪、主动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从而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
自动投案是认定自首的前提条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主动投案意愿,客观上实施主动投案行为,具备投案的主动性与自愿性。
检察官审查认为,张某事故发生后既未主动拨打报警电话,也未主动前往司法机关投案,对车辆自动报警的事实完全不知情,其到案是公安机关依据车载系统自动推送线索被动查获,并非自身主动、自愿投案,不符合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
3月11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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