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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应急管理局7月10日发布《遵义市仁怀市龙井镇“11·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案件回顾
2025年11月10日02时30分许,仁怀市龙井镇福泉社区龙溪路48号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7万元。
经调查认定,遵义市仁怀市龙井镇“11·10”较大火灾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调查询问,认定仁怀市 龙井镇 “ 11·10 ” 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为: 建筑一层吊顶夹层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纸箱、PVC管、木板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事故间接原因
一、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1.“通天楼梯+采光井”形成烟囱效应,建筑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敞开楼梯和采光井,成为火势和有毒烟气垂直蔓延的高速通道,导致烟气在2分钟内即从一层蔓延至三层。
2.火场荷载大,燃烧产生剧毒烟气:一层储存的油漆、塑料扣板等化工制品,加之墙面、吊顶使用大量木料装修,燃烧后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和氰化氢等剧毒气体,严重降低能见度,致人短时间内窒息死亡。
3.错误扑救行为加剧火势:户主王*在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打开一层大门,为火场引入大量新鲜空气,导致回燃或轰燃,火势瞬间扩大。
二、人员伤亡原因:
1.中毒窒息是直接死因。3名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均超过50%,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特征。
2.烟气蔓延速度快于逃生反应时间。火灾发生在凌晨,人员处于睡眠状态,警觉性低。有毒烟气沿楼梯迅速上窜,在三楼卧室区域积聚,被困人员在未及反应时即已吸入过量毒烟,丧失逃生能力。
3.居住人员自救逃生技能缺失。户主王*发现火情后,在浓烟中盲目穿越起火层下楼,导致吸入毒烟受伤。其余4人集中在三楼靠近楼梯的卧室,未采取任何封堵烟气、选择避难间等措施,缺乏基本逃生技能。
事故发生经过
结合调查走访和监控视频分析,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5年11月9日18时58分,户主长子王*、户主儿媳穆**、户主孙子王**一家三口到达起火建筑。
21时14分,一层关灯关门,王*一家五口上至三楼卧室休息。
11月10日2时30分许,建筑一层吊顶夹层东北角电气线路发生故障,产生高温电弧,引燃周围纸箱、PVC管、木板等可燃物。火势迅速扩大,有毒烟气通过敞开式楼梯和采光井(“烟囱效应”)向上蔓延。
2时38分许,三层出现浓烟,户主王*夫妇被熏醒。户主王*从三楼冲下一层查看,并打开一层的玻璃门呼救。此举导致大量新鲜空气涌入火场,火势瞬间加剧。
2时46分许,户主王*逃出室外呼救,与邻居使用灭火器尝试扑救,但因火势过大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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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因其独特的结构
以及大量可燃装修材料
成为火灾高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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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 湖北消防 随州消防
编辑 | 王鹏
审核 |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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