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依据公开司法文书、权威媒体报道进行整理,仅供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反思之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
龙治民的恶,是一步步长出来的。
他1941年出生于商县仁治公社龙砭子大队。
龙家三代单传,到他这一代更加珍贵,六岁时母亲去世,父亲一个人带他和小三岁的妹妹生活,由于是独苗,所以父爱无边。
山里人日子苦,但父亲舍不得让他受一点累。
其他的五、六岁的孩子就去割草、喂猪、捡柴火,龙治民不干,父亲说他身子弱,不让他干重活。
他的个子长得慢,比同龄人矮很多,在外面被人嘲笑叫他龙矮子。
久而久之,他就不爱出门了。
但是有一点与别的农村孩子不同,就是爱读书。
家里穷,买不起书,他就四处借。
晚上点不起灯,就着月光看。
少年龙治民,曾经有过向上的念头。
他想要读书、识字,走出大山,不走父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道路。
那时候的他瘦弱、内向、被人欺负,但心里却有着一股劲。
如果时代给了一条路,那么他可能就会成为一个不同的自己。
但没有。
动荡年代来了。
龙治民的人生在该次运动中发生了一个大的转折。
以前他就是被欺负的人,个子矮、力气小、家境一般,谁都可以说他两句。
动荡年代一来,一切都翻过来了。
出身好,根正苗红,就有支配权。
龙治民成立了一个HWB组织。
他成了头头。
他带人去抄家,PD村干部,PD以前看不起他的那些人。
以前欺负过他的,他都记着账。
现在,他可以光明正大地报复了。
他在台上,看着那些高高在上的人低头挂着牌子,听他的训斥。
那种感觉太好了。
他第一次尝到了支配的滋味。
第一次可以支配别人的命运。
他把自己所施行的极端行为披上了最正确外衣,即G命。
他不是在打人,他是在闹G命。
他不是在报复,他是在捍卫路线。
这套逻辑,他用得很熟练。
很多年后,他害人的时候用的还是这套逻辑。
只不过把「G命」换成了「为民除害」。
好景不长。
村里成立G委会的时候,龙治民差点被揪出来PD。
他的HWB组织散了。
他从一个小头目,又变回了那个没人看得起的矮个子农民。
从支配的顶峰摔下来,这种落差,比从来没拥有过更难受。
他心里的怨气,更深了。
1974年,又一件事改变了他的生活。
修建南秦水库,龙砭子大队属于淹没区,整村移民。
龙治民一家搬到了杨峪河乡王墹村。
他成了外来户。
移民过来的人,在村里本来就受排挤。
加上龙治民又懒又不合群,个子又矮,更没人愿意搭理他。
王墹生产队规定,每个劳力每年要完成四百个工分。
龙治民连一百个都做不到。
出工的时候磨洋工,别人干活他不干,还偷偷地给自己多记工分。
村里人都看不起他。
说他懒惰,说他没有出息,说他这辈子就这个样子了。
分粮食的时候他的那份都懒得去领,常常要队上的送到他家。
他就整日呆在家中,东晃西晃的什么都不做。
家里穷得叮当响,吃了上顿没下顿。
1977年他做了一件对他有重大影响的事情。
他把一个流浪的痴呆女子骗到家中,关在阁楼上J宿了好几天。
那女子神志不清,不会反抗,也不会求救。
龙治民把女性当成自己的所有物,进行囚禁和玩弄。
后来被村里的民兵发现,把女子解救了出来。
龙治民被PD了一番,但没有受到实质性惩罚。
这件事很重要。
因为这是他第一次将人看成是可以被随意支配的物件。
骗回家、关起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手段和他后来作案的方式,大同小异。
只是那时候他还不敢害命。
或者说,还没到那一步。
1978年,在亲友的撮合下,龙治民和闫淑霞结了婚。
闫淑霞来自外村,小时候患过脑膜炎,下肢瘫痪,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
条件好的男人一定不会娶瘫子。
龙治民没得挑。
两个人就这么凑成了一家人。
婚后第二年,闫淑霞生了个女儿。
有了孩子,开销更大了。
龙治民仍然老样子,懒散、不好好工作。
家里经常揭不开锅。
闫淑霞就躺在炕上,每天看着屋顶,听着丈夫出去晃悠,回来有时候带点吃的,有时候什么都不带。
她话不多,也很少抱怨。
就这么一天天熬着。
1982年,包产到户了。
这是压垮龙治民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前吃大锅饭,混工分,他懒归懒,好歹能混一口饭吃。
包产到户,每家分自己的地,种多少收多少,全看自己。
混不下去了。
别人家的地里长满了庄稼,龙治民家的地里长满了草。
他懒得种。
也种不动。
正经活路他都不想干。
那怎么活下去?
龙治民找到了另一条路。
1983年,他第一次作案。
具体是哪一天,他自己也记不清了。
只记得是在县城的车站,碰到一个外地来的流浪汉,看着傻乎乎的,身上还有点钱。
他骗人家说家里有活干,管饭,还给钱。
那人傻乎乎地跟着他回了家。
晚上,趁人睡着,他用镢头》》》
搜出来十几块钱和几斤粮票。
第一次作案,他说他也怕。
半夜醒了都不敢睁眼。
但怕归怕,钱来得太容易了。
干一天活才挣一块多,害一个人,十几块钱到手。
比干活划算多了。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胆子越来越大,手法越来越熟练。
从几个月害一个,到一个月害一个,再到一个月害好几个。
1983、1984两年共十二人。
到1985年之前五个月,已经造成三十六人受害。
加速度越来越快。
害命由谋生手段渐渐地成为习惯,进而变成了一种乐趣。
院子里的坑,从挖一个到两个再到三个。
龙治民有一套自己的理论。
他说他有「三不杀」:
不杀科技人员,不杀干部,不杀职工工人。
他认为这些人对社会有用,杀了可惜。
他只伤害残疾人、流浪汉、痴呆傻哑、光棍汉。
「这些人活着也是浪费粮食,对社会没有用,我S他们是为了国家除害,为民减负,」他说得理直气壮。
很多人第一次听到,都觉得荒诞。
但是如果你知道他在动荡年代的时候,用G命的名义PD人、打人,就不会觉得奇怪了。
他总是擅长给自己的极端行为寻找宏大的理由。
以前是G命,现在是除害。
本质是相同的,即我认为我是对的,所以我可以伤害你。
这套自我说服,他练了几十年。
已经深入骨髓。
但这套理论是假的。
是他给自己找的遮羞布。
受害者中姜三合是村副支书,属于他说的不杀之列。
阎百姓夫妇和他们两岁的孩子——一家三口,一个两岁的孩子,碍着他什么了?
有十六七岁的少年,老实巴交的农民,力气大能干活的壮劳力。
大多数人都是智力健全、自食其力的普通人。
根本不是什么「无用之人」。
龙治民只是挑软柿子捏而已。
他不敢害优秀的、有背景的,只敢害最弱势、最没人管的。
这些最安全,最不容易被发现。
这不是为民除害。
这是欺软怕硬。
他的恶,是层层递进的。
从小被欺负→心里埋下怨恨的种子
动荡年代掌握支配权之后,用宏大的叙事为极端行为辩护
支配感失落→怨恨加深,自尊受挫
移民到异乡以后被完全边缘化,没有社会约束。
强J痴呆女第一次获得支配别人的快乐
包产到户→合法谋生路径彻底关闭
第一次作案→发现低成本生存方式
不断重复→犯罪从手段变成目的
每一步,都有外部环境的推力。
但每一步,也都是他自己的选择。
相同的年代,相同的情况之下大多数人没有走这条路。
龙治民走了。
因为他心里的恶,比别人多一点。
他选择的是最省力、最黑暗的一条路。
他在受审的时候不断重复道,他S的是无用的人。
民警问,谁给了你决定别人有没有用的权利?
他答不上来。
但他还是不服气。
他始终觉得,自己没什么大错。
直到被判死刑的时候,他还在问:
黄巢S了八百万人,都没死刑,为啥给我判死刑?
这句话不是玩笑。
是他真心实意的困惑。
他觉得害人多就不算什么了。
黄巢S了八百万人是英雄,属于历史人物。
他只S了四十八个,为什么要判死刑?
他已经完全活在自己的逻辑里了。
一个人被自己欺骗到何种程度,才会真的相信鬼话?
下一篇为法庭上荒诞的辩护与最终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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