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冷柜的,把卖晾衣架的告了,还要索赔2200万元?
广东佛山李女士近日突然收到法院传票,知名制冷品牌澳柯玛,以商标近似涉嫌恶意侵权为由将她告上法庭,索赔2200万元。
![]()
李女士表示,自己2021年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奥格玛”商标,开网店做电动晾衣架生意,和澳柯玛主营的制冷家电赛道完全不同。
对于澳柯玛提出的巨额索赔,李女士直言自己比渝见小面还要冤,并质疑对方怎么能够对3个人的小微企业,索要两三千万赔偿金。
公开资料显示,澳柯玛创建于1987年,是“品牌之都”青岛市培育发展起来的“五朵金花”之一。澳柯玛冷柜产销量连续十余年国内领先,产品覆盖100余个国家和地区。2000年12月,澳柯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对“澳柯玛”商标进行了全类别注册,累计提交了近180件“澳柯玛”商标注册申请,目前绝大多数商标已被核准注册。
![]()
1997年,“澳柯玛”商标被国家工商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获得跨类别保护。
由于该案还没有进入正式审理阶段,法院最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仍是未知数。我们将持续关注该案后续判决,及时给大家带来最新消息。
通过这个案子给广大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经营者需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切勿心存侥幸使用与知名品牌读音近似、字形相仿、字义相似的商标或标识,即便经营规模小、业务领域不相同,若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面临赔偿追责。
建议经营者在开展营业前就做好商标检索、排查工作,找专业人士设计具有独特辨识度的自主品牌标识,并且要及早将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避免因标识近似付出难以承受的经济代价。
![]()
同时也给广大品牌提了醒,品牌方应对周边经营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检索市场内有无仿冒、近似标识,在发现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后及时制止仿冒行为,维护自身商誉与商标专用权不受侵害。
需注意的是,品牌在维权过程必须要把握合理维权尺度,维权的初衷是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借助自身权利过度追责、挤压中小经营者合理生存空间,否则易引发舆论反噬,进而损害品牌口碑。
部分图文资料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删除,谢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