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中,发现涉案人员李某某存在多次诈骗犯罪前科,且长期利用连续怀孕、哺乳恶意规避刑罚执行,甚至在社区矫正期间再次实施诈骗,严重挑战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该案上报后,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将其列为重点跟踪督办案件,依法开展全链条监督,坚决纠正 “以孕避刑” 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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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2022年至2025年三年间,李某某先后四次怀孕、三次生育子女,刻意利用我国法律对孕期、哺乳期妇女的人道主义保护规定,以连续怀孕、哺乳为手段,长期逃避收监执行,致使生效判决难以落地。在此期间,李某某不思悔改,无视监管规定,在社区矫正阶段仍继续实施诈骗行为,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突出,既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也损害刑罚执行严肃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一制度初衷是保障母婴权益、彰显司法温度,并非违法犯罪者逃避制裁的 “护身符”。李某某将法律善意异化为脱罪工具,反复恶意生育以规避监禁,违背立法本意,挑战司法底线。
发现线索后,绿园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将线索移送专责部门,同步固定证据、核查刑期与暂予监外执行情况。长春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统筹两级院力量,全面核查李某某犯罪记录、刑罚执行、孕期哺乳周期等关键事实,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处置依法有据。针对其不具备抚养能力且放弃监护的情况,检察机关协同民政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与长期安置,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做到司法办案与民生保护并重。
检察机关表示,暂予监外执行是法律赋予特殊群体的人道关怀,绝不允许被滥用为逃避刑罚的捷径。对于故意制造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恶意规避制裁的行为,检察机关将坚持 “零容忍”,依法强化监督、督促收监执行,坚决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与权威性。同时,将以此案为警示,加强对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等环节的常态化监督,堵塞监管漏洞,严防类似情况发生。
目前,该案仍在依法推进中。长春市、绿园区两级检察院将持续跟踪督办,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收监执行与后续处理,切实做到不枉不纵、罪责刑相适应,以刚性司法守护公平正义,让法律既有温度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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