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7月10日讯,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福建明安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福建明安律师事务所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备案,未按规定于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2025年度备案材料;未按规定履行诚信查询义务,在受托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服务时,未按规定查询委托人的诚信档案。
以上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福建证监局对福建明安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