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没申请,公司就能不发产假工资?深圳中院:两码事,垫付义务不能等!——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李现益推荐劳动法典型案例
公司说"你没申请生育津贴所以发不了产假工资",法院:这是借口!
休产假期间,公司每个月只发基本工资,说"等申请了生育津贴,社保局补给我们了,再补差额"。或者干脆说"没申请生育津贴,我们发不了产假工资"。
很多刚生完孩子的劳动者被这句话唬住了,以为真是自己的问题。
但深圳中院的判决说得很清楚:员工有没有申请生育津贴,跟公司要不要在产假期间发工资,是两码事。
真实情况
李飞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多年,2015年生第一胎休产假,公司少发了6996元工资。2019年生第二胎休产假,公司又少发了工资。
公司拿出一个理由:李飞没有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生育津贴,导致公司无法核发产假工资。所以,不是公司不想发,是李飞自己没申请。
这个理由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生育津贴是社保发的,员工不申请,公司怎么垫付?
但法院完全不认可。
法院的关键判断
法院引用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院明确指出两点:
第一,公司有先行垫付义务。法律用的是"先行垫付"四个字——不管社保局后来给不给公司报销、能给多少,公司都必须在产假期间先按原工资标准发钱。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等。
第二,员工申不申请生育津贴,不妨碍公司发工资。员工产假结束后去申请生育津贴,社保局把钱打给公司,这是公司跟社保局之间的结算。公司不能拿这个当挡箭牌说"因为员工没申请所以我发不了工资"。
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主张,认定公司未足额支付产假工资,李飞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成立。
说几句实在话
"先申请生育津贴,公司再补差额"——这句话,很多休过产假的劳动者都听过。这话看起来没问题,但如果仔细看法律,会发现公司在偷换概念。
第一,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两笔钱。产假工资是公司按原工资标准每月发给员工的。生育津贴是社保局后来补给公司的。公司先用钱发工资,再找社保局报销,顺序不能颠倒。
第二,公司垫付产假工资是法定义务,不能附加条件。法律没有说"员工先申请生育津贴,公司才发工资"这个条件。无论员工有没有申请、什么时候申请,产假期间公司都应按月足额发工资。
第三,如果公司以"没申请生育津贴"为由少发产假工资,可以被迫解除。公司少发产假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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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相关信息
案号:(2021)粤03民终1331 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公司先行垫付义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认定
案件事实
李飞先后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休产假。公司未足额支付产假工资。新至升公司主张系因李飞未及时申报生育津贴导致其无法发放产假工资,公司无过错。
法院观点(完整原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新至升公司应按产假工资的法定标准先行向李飞支付。因此,李飞在休完产假后是否向社保部门申请生育津贴,并不妨碍新至升公司在李飞休产假期间支付产假工资的义务。新至升公司主张系因李飞未及时申报生育津贴导致其无法发放产假工资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为什么选择李现益律师?
深圳劳动法律师李现益,专注劳动法15年,累计为3000+劳动者解决劳动法律问题。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处理违法辞退、调岗降薪、工伤赔偿、拖欠工资等各类劳动争议。
⚠️特别提醒:休产假期间如果公司说"等申请了生育津贴再补给你",不要轻信。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应按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产假工资,不能附加"你先申请生育津贴"这个条件。如果公司因此少发产假工资,可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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