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生活在长春的62岁老人郭某在徒步过程中被多条大狗咬伤,伤口缝合了300多针,事发时有路人曾拍摄郭某被咬后倒地的照片,一度引发网友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对狗主人王某进行了刑事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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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在病房接受治疗 受访者供图
郭某的儿子此前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当天中午,他突然接到亲友的电话,说父亲郭某在徒步过程中被多条大狗咬伤,伤势比较严重。赶到医院后,郭某已进入手术室治疗,“全身一共被缝了300多针,为了救治父亲,医生给他输了2000cc血。”
郭某的儿子称,经过医生诊断,其父亲后脑大量头皮缺失、牙齿外露、小腿跟腱断裂。从现场目击者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到,郭某被狗撕咬后,衣服破碎,全身多处伤口都在流血,而照片被郭某儿子发至网上后,也曾一度引发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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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此前被咬后倒地,路人帮忙将狗撵走(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狗主人王某在其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家中饲养数十只犬只,2024年3月22日8时许,同一铁笼中饲养的7只犬因打斗撞坏铁笼跑到狗圈中,王某前去阻止,在打开狗圈门时被犬只撞倒在地,7只犬顺势冲出狗圈,而后跑到院外。王某随即到附近寻找失控犬只,犬只先后撕咬邵某、郭某(被害人)、赵某。经鉴定,郭某头部外伤致头皮缺损、外伤致体表多处瘢痕,其损伤程度分别构成重伤二级。
此外法院查明,路人发现郭某被外窜的7只犬只撕咬,将犬只驱散,后于9时56分报警。案发后,公安人员将3只犬只击毙,其他犬只留置在长春市公安局犬留置所。
郭某回忆称,自己在徒步时突然迎面窜出一群大狗,大约有7只,狗冲上来直接将他扑倒后一起咬他,“我从头到脚都被咬了,持续不停地咬我10分钟左右,我感觉快不行了,这时走上来几个徒步的路人,他们用木棍,大喊把狗驱散,然后帮我报警并叫救护车,警察先出警,不一会120把我拉到医院抢救。”
王某供述,自己喜欢狗,退休后没事干,养了40至50只狗,有马犬、黑狼、狼青等品种,大狗有20条左右,有50至60斤,属于大型犬和烈性犬,具有攻击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饲养人本应具有高度注意义务,防止所饲犬只外窜伤人,但王某并未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从饲养人对犬只习性熟悉程度看,王某所饲部分犬只体型较大,且明知犬只处于发情期,具有攻击性和危险性,而且此前犬只也曾窜出平房,存在潜在的风险。同时,从事态进展情况看,在犬只咬伤第一人后,王某仍未报警或采取有效提醒、控制措施,仅盲目自信由其个人找寻失控犬只,直至郭某被咬成重伤他人报警时已逾1小时,属于已经预见其犬只失控可能发生危害他人的后果,轻信能够避免,而放任危害结果的继续发生,故王某未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常年饲养大型犬只,且明知所饲犬只具有一定的攻击性,仍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致犬只外窜失控伤及三人,其中一名被害人重伤二级两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王某在侦查阶段曾多次稳定供述,且积极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作为审判机关应贯彻审慎、善意、谦抑的刑事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但其在庭审中推翻此前供述,并表示要通过诉讼追回此前支付的医疗费用,公诉机关鉴于此调整对王某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一审法院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扣押在案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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