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7月10日,吉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王建能”)因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杨伟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样被出具警示函,并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未按期披露年报 公司及董事长双双领罚
公告显示,豫王建能未于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长,杨伟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豫王建能及杨伟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要求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吉林证监局在决定书中要求,豫王建能及杨伟杰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决定书还指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豫王建能及相关责任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