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个黄大爷,跟二婚老伴搭伙过了三十多年,没领那张结婚证。为了这段感情,他卖了自己的动迁房,两百万房款全填进了这个家,如今市区老房子遇上征收,老伴翻脸无情想把他赶出门,老汉面临老无所依的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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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年前,黄大爷和这位老伴走到一起。女方儿子死活不同意这门亲事,两人的结婚证也就一直没扯。早年间黄大爷跟前妻离婚,协议里写明若原先的公房碰上征收,他能分一套。十多年前,这房子真拆了,黄大爷落得松江一套产权房,产证干干净净只写他一个人的名。老伴带着儿子跟着搬了进去,日子凑合着过。前些年,老伴嫌松江太偏,撺掇黄大爷把房子卖了,搬进她在市区的一套使用权房。老太太嘴上抹了蜜,拍着胸脯保证,日后这市区房子若遇上征收,分两套房,一套给儿子,一套老两口留着养老。黄大爷一听,连防备都卸了,两百万卖房款大把大把往外掏。一百多万全填了两人日常生活的窟窿,十万块给老伴儿子买了车,二十万交给老伴炒股。黄大爷寻思着把户口迁进市区这房子,女方一句“儿子不同意”堵死了门。眼下这市区房真要征收了,昔日的枕边人变了脸,找尽由头要把他扫地出门。三十年的情分,在真金白银面前碎成了一地鸡毛。这算不算竹篮打水一场空?
咱们帮黄大爷盘盘这笔糊涂账。1994年2月1日是个法定的分水岭,两人在此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法律上认这叫“事实婚姻”,黄大爷能享有登记配偶的同等的财产权利。可坏就坏在,黄大爷户口没在市区这套被征收的房子里。这户籍不在册是个致命伤。他早年间拿过松江那套动迁安置房,法律认定这属于“他处有房”,自然算不上这套市区公房的“同住人”。按人头算的那笔“人头费”补偿,黄大爷是一分也指望不上。这套市区房里目前挂着四个户口,老伴加上儿子一家三口。儿子一家同样不符合同住人资格,代表房屋价值的“三块砖”补偿款,原则上全归承租人老伴一个人。这部分钱属于老伴的婚前个人财产,黄大爷想分杯羹,难于登天。好在“三块砖”以外的各类奖励补贴,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黄大爷还能去争一争。给儿子买车那十万块,法律上叫赠与,送出去的泼出去的水,要不回来了。给老伴炒股的二十万,连同赚来的收益,黄大爷还能主张分一份。至于那一百多万的生活开销,钱早就花光了,死无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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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谈感情别拿真金白银去试探人性,几句口头承诺顶不上一纸白纸黑字的协议。重组家庭遇上房产、征收这种关乎身家性命的大事,提前立好字据留好遗嘱,才是晚年最踏实的护身符。当儿女的也少去干涉老辈的黄昏恋,法律能分清财产归属,分不清这人心的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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