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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国事天下事
学法用法是大事
每周一法
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江西省妇联与您共促幸福美好
面对家庭暴力
“家丑不可外扬”的沉默和隐忍
只会让伤害持续
拒绝沉默,向家暴说“不”
法律为你准备了有力的“盾牌”
——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天
我们一起来了解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三个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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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条件呢?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求并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也即无论是已经遭受家暴,或者是面临家暴的危险,即使对方尚未真正动手,只要感受到了对方的暴力威胁、恐吓,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Q: 满足了申请条件的话,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申请流程本身并不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遭遇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时,我们可以向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但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签发保护令时,主要依据就是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我们要保留好报警记录、伤痕照片、医院的病历和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报告;记录下暴力或威胁过程的音频、视频;含有威胁、辱骂内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用以证明家暴发生或存在现实危险,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一并向人民法院提交。
Q: 人身安全保护令到底有什么用?如果对方违反了会有什么后果?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由法院发出的法律“护身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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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燚琦
审核:杨建华
审定:林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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