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已婚,收追求者的520红包不拒绝,这算玩火吗?
微信上隔三差五就有人加她好友,有朋友介绍的,也有工作上认识的。上来第一句话就是夸她漂亮、有气质,聊不了几句就往暧昧的方向带。有的直接发红包,52.0、1314这种金额。逢年过节手机更是响个不停,口红、香水、包包直接寄到单位。她今年三十岁,结婚五年了,孩子三岁。她老公嘴笨,不会说情话,过节就知道给她转两千块钱,备注写个“随便买”。她老公也知道有人给她送东西,就跟她说你自己看着处理就行,我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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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实话,一开始是拒绝的。红包不点,礼物退回,约吃饭说没空。但时间长了,被人捧着追着的感觉确实让人上瘾。她现在没跟任何一个追求者实质性越界,但收红包收礼物不拒绝、不主动,这个分寸连她自己都觉得有点玩火。她问,这算不算精神出轨?该不该把这些人的联系方式全删了?
她收到的那一串“520”、“1314”红包,在法律上有个明确的说法。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把带有这种特殊含义数字的转账,通常认定为赠与。赠与一旦完成了,钱到了对方账上,原则上就不允许撤销了。这跟普通转账不一样,法院在看这些钱到底是借的还是送的时候,很看重转账时的那层意思表示。比如说,转账备注里写着“祝老婆情人节快乐”,或者金额正好是520、1314,这在法官眼里,就是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不是借的钱,分手了也要不回来。
她没越界,但她正在踩另一条线。心理学上把已婚者在婚姻关系外跟异性建立的这种暧昧情感关系,叫做“亚情人”或者“小五”。这种关系有个特征,叫“发乎情,止乎性”。就是说,两个人可以讲私密话,可以倾诉隐私,甚至可能有拥抱,但就是不突破最后一层底线。这比“精神外遇”更进了一步,但又比真正的情人隔着一层。
她说的那种“不拒绝不主动”的状态,其实就是在把这种“亚情人”关系往深了推。这种悬浮在性与爱之间的感情,界限非常难把握,就跟走钢丝一样,一不小心就会掉下去。有一个调查数据显示,74%的已婚人士有过婚姻之外的亲密异性朋友,65%的人表示他们无话不谈但没有发生关系,但还有35%的人最终没把持住,把“亚情人”发展成了真正的情人关系。
她觉得自己只是在收红包收礼物,没做别的。但在法律看来,事情没这么简单。2025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里面写得很清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了跟别人维持不正当关系,把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个赠与行为无效。无效是什么意思?就是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部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里就判过一个案子,丈夫在婚内给第三者转了73万,法院判第三者全额返还,一分都留不下。
她老公工资卡交到她手上,她收的那些520、1314,严格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同意接收这些红包,如果被认定为是为了维持暧昧关系而接受的赠与,一旦她老公哪天不想“相信你”了,拿起法律武器,那些追求者转给她的钱,她老公有权要求全部要回来。
“亚情人”这种关系,对于婚姻的伤害往往不在性上,而在于情感重心的转移。婚姻最稳固的根基是忠诚,当一个人开始跟婚外的异性分享私密情绪、接受对方的情感表达和经济赠与,她就在婚姻之外建立了另一个情感联结。这种情感联结越深,她跟老公之间的分享就越少。那些追求者给她带来的新鲜感和刺激感,正好填补了婚姻里的平淡,但这种填补是有代价的。她正在用婚姻的信任根基,去换取外面那些不确定的甜头。
她老公的信任是一份沉甸甸的礼物。她在收红包的时候心里觉得对不起老公,这个感觉本身就是一种信号。愧疚感说明她心里清楚,这个游戏正在往危险的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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